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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发育迟缓

2014-08-26 15:31:59  

  ●我国目前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真正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项目不多。投资和绩效完全不匹配
  ●行业管理缺失,市场不规范,小微企业流行,整体质量低下。作为具有技术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属性的农村污水处理,需要顶层设计
  ●明确社会性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资’的通行公平原则,从适用于法人向适用于自然人拓展
  农村污水治理需求有多大?
  服务人口 投资需求 5亿乡村人口×5000元/人=2.5万亿元
  5亿乡村人口 运行成本 5亿乡村人口×60元/人/年=300亿元/年
  随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不断突显,农村污水逐渐成为治理重点。由于农村污水具有水质水量不稳定、收集困难等特点,处理工艺选择需要因地制宜,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上也不同于城市固有模式。这对那些意图进入农村水处理市场的企业而言,也面临着一定困难。
  农村污水处理市场有多大?技术选择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资金从哪儿来?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农村和小城镇水环境治理论坛上,与会代表对此进行了探讨。
  大市场下有隐忧
  处理率低,治理目标明确,未来30年市场容量可能超2.5万亿元;但行业管理缺失,市场不规范,小微企业流行,整体质量低下,急需顶层设计
  农村污水处理的现状如何?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以2012年的统计数据说明: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为1.1亿吨/日,县城为2336万吨/日,而建制镇为2677万吨/日,村庄为3220吨/日。但是城市、县城、建制镇、村庄的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7%、75%、28%、8%,污水处理率差异巨大。
  “建制镇污水日排放量已超过县城水平,建制镇未处理的污水总量为1926万吨/日,已接近城市和县城的总和。村庄未处理的污水总量为2972万吨/日,是城市和县城的1.5倍。”赵晖认为乡镇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
  一方面是农村大量污水直排的现状,另一方面是村庄污水处理率的增长仍非常缓慢。赵晖表示,自2008年以来,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增长较快,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而相比来说,村庄的污水处理率增长缓慢,平均每年为1%,仍然处于农村污水处理的初级阶段。
  挑战中往往蕴藏着机遇。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副主任范彬则认为,农村污水治理需求庞大,服务人口约为5亿乡村人口,可以拉动巨大的市场和投资。“投资需求如果按照未来30年5000元/人计算,则需要2.5万亿元的投资。运行成本按照60元/人/年计算,则需要300亿元/年。”范彬说。
  但巨大的市场预期下也潜藏一些问题。范彬表示,经过调查,我国目前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真正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项目不多。投资和绩效完全不匹配。有的项目投资几千万,其绩效很小甚至是无效。此外,在产业方面,行业管理缺失,市场不规范,小微企业流行,整体质量低下。作为具有技术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属性的农村污水处理,需要进行顶层设计。

  没钱万万不能
  国家财政继续加大投入,但地方政府仍是投资主力;应完善社会资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从中央投入来看,环保口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占比最大,但是总量有限。2009年~2012年,环境保护部投入200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带动地方政府及社会投入160亿元。
  赵晖表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左右。而规划目标完成难度主要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新疆、青海、吉林等具备能力的重点镇比例还不足15%。他透露说,今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可以实现规划目标。
  “国家还会不断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的各级投入。但主要还要依靠地方政府投入。例如截至2012年,浙江省全省各级投入共300亿元,累计有594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91%。”赵晖说。
  此外,《“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30%,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目前来看,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还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还不到20%。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夏训峰表示,我国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和细化可操作的农业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政策。
  “明确社会性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完善社会资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资’的通行公平原则,从适用于法人向适用于自然人拓展。” 夏训峰说。
  同时,夏训峰认为应该让地方财政资金负责解决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以及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维护。此外,还应建立经费分担投入机制,让村集体和居民出资,可以是集体经济出资,居民缴纳少量污染治理费用。
  对此,赵晖则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农村居民的观念还比较落后,短时间内不可能让农民的观念有所转变,如果要农民交纳污水处理费,从其经济能力角度讲还很困难。
  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扶持力度方面,夏训峰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要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用电电价等优惠政策。构建贯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转和维护全过程的补助机制,具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和维护补助。
  国标未定,地标先行
  农村地区污水排放不宜完全按照城镇标准执行,急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明确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我国现阶段对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比较健全。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欠缺。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刘俊新表示,我国缺乏针对小城镇的污水排放标准。
  对此夏训峰指出,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规模、技术及运行管理方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不宜完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急需制定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据了解,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将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划分为4类:一类是5000~10000立方米/日,二类为3000~5000立方米/日,三类为1000~3000立方米/日,四类为1000立方米/日以下。
  而出水水质目标则定为:一类、二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三类、四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三级标准。“这相当于降低了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但是不排除在敏感地区水质标准按照当地政府来执行。” 刘俊新说。
  尽管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但已经有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标准并加以实践。夏训峰表示,我国目前已颁布并正在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约35部,其中仅有宁夏、福建和山西3省区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浙江省的标准正在制订中。而浙江标准充分考虑农村地区技术经济和管理水平,在指标选取上以营养物为主,其他次要指标从简控制。针对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模式进行标准分级,同时对集中治理按照排水去向进行分级。
  除了制定可行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赵晖表示,还应明确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村镇污水处理技术工艺繁多,但是缺乏规范,质量难保。“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颁布村庄及镇污水处理厂推荐工艺目录,制定村庄及镇污水处理厂推荐工艺设计指南,制定村庄及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标准(含设备)等。”他透露说。
  单一技术路线不适用
  根据进水水质特点、排放要求以及当地环境条件选择合适单元技术进行组合, 规模因素、管理简单、低维护、低能耗应得到重视
  我国村镇污水类型复杂,排放浓度和规模的区域差异大。农村用水标准和人均排放量低于大城市,而且农村人均污水排放量低于小城镇。不同地区农村污水的特殊性导致在技术选择上方法不一。
  刘俊新表示,农村由于庭院、农田对居民一般生活与粪尿排水的消纳,其排放系数一般为0.3~0.6之间,远低于城镇0.8左右的排放系数。“在技术方面,农村污水处理难以适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需要研究和总结真正适合分散型污水处理的技术。”
  他还表示,污水处理组合技术与工艺选配依据的主要因素包括土地资源、经济状况、进水水质、水环境现状、出水排放要求、地形和气候等。应该根据技术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结合当地条件进行选配。尽量利用地形,污水采用重力自流和跌水充氧,以降低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工程不仅要满足相关排放要求,还要注意景观美化和环境协调。
  赵晖建议,在水冲厕所普及、用水量较大、村庄人口密度较大、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建设以村庄为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在上述地区但人口密度较稀少的农村地区建设以户为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在仍用旱厕、用水量较小的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做好粪便处理,改厕、建造沼气池,使粪便资源化。此外,还要加强行业能力建设,通过推广适宜技术规范、发展设备制造、运营管理企业。
  同时,刘俊新认为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比如,农村污水处理单一技术通常难以满足达标排放或回用水质的要求,需要根据进水水质特点、排放要求以及当地的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单元技术进行组合,形成适宜的组合技术(工艺)。
  “通常如果按照散户(单户或多户)和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的不同处理模式划分,技术选择宜根据污水处理规模选择适宜的技术。对于便于统一收集污水的村落,通过技术经济对比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宜采用村落集中污水处理站。”他说。
  此外,刘俊新还认为,如果按照污水处理的要求选择,则在非旅游区,人口居住密度低,水环境容量较大,污水处理主要以去除有机物COD和悬浮物SS为主。在重点河流、湖泊、水源地、旅游景区村落,污水处理除了去除COD和SS之外,还要考虑去除氮、磷等营养元素。如果经过处理的污水以回用为目的,则要满足相应的回用水质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表示,污水处理工艺应依据水质要求、投资成本、运行成本、占地、管理难易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
  “但处理规模是重要因素。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该关注一些特殊性。首先应该是管理要简单,以弥补管理水平的缺乏。最好是免操作、低维护要求。同时,污水处理工艺要注重抗水量和水质的变化,以确保出水水质稳定。此外,低能耗也是技术选择需要考虑的要素之一。农村污水处理规模小、单耗高、总水量大、输配电损失大。如果采用城市污水处理的典型工艺,全国农村污水管理总电耗将数倍于城市污水处理,年耗电量将达到数百亿度。”
  同时,王洪臣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就有很多污水处理设施一味追求规模大技术要求高。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各种自然曝气的生物膜法、人工湿地、生物氧化塘应成为主流技术,切忌一味追求“高大上”。
  行业观点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 赵晖
  所谓农村污染治理制度建设,就是要建设约束性要求,规定政府治理、村镇排放、参与治理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将抓紧修订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计划增设村庄环境治理一章,明确政府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的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和村民参与的义务。
  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 刘俊新
  我国农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已经构成生态环境的安全隐患。污泥处理和处置缺乏整体规划,处理与处置的衔接不够。此外,臭味气体的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王洪臣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布局应依据村落形态和位置,实现集中与分散的有机结合。
  污水收集方式,排水体制应为分流。重力自流与压力输送相结合,规模越小越宜采用压力输送。在人口稀少以及土包、崎岖不平、陡峭等特殊地形,应采用压力或真空输送系统。
  北京晓清环保集团总裁 韩晓清
  从企业角度讲,针对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在制度上重建设、轻运行和监管的现状,技术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选择可持续、适合中国国情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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