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 >>内容详细

新规30条 江西地税部门支持环保节能项目

2009-09-08 09:58:45  

    日前,江西省地税部门出台30条支持“调结构、促改革”的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其中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对保护环境有功者,税收政策给予优惠。

 
  30条地税新规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0条”还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