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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苯超标补偿方案确定 减退5或15天水量

2014-09-29 10:44:08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于4月12日恢复未受到苯超标影响的城关区、七里河区正常压力供水;并于4月13日、4月14日,分别恢复受到苯超标影响的安宁区、西固区的安全供水。在恢复供水期间,我公司给上述区域内的自来水用户的正常用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为此,我公司现就有关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关区、七里河区范围内,凡与我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的自来水用户(除工业用水户外),按2014年4月的日平均用水量,向其减退5天的水量。该区域范围内,如合同用户建有蓄水池(箱)的,另再向其减退3天的水量。

  二、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除工业用水户外),凡与我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的自来水用户,我公司按2014年4月的日平均用水量,向其减退15天的水量。该区域范围内,如合同用户建有蓄水池(箱)的,另再向其减退3天的水量。

  三、上述减退水量补偿工作,我公司将在2014年10月自来水收费期内,经核算后一次性完成减退结算。由于兰州市目前还未实行抄表到户,根据上述《供用水合同》,相应的减退水量结算工作仅对上述合同用户。我公司上述减退结算工作完成后,再由上述合同用户,向其下游各自来水用户进行核算减退。

  我公司对此次事件给广大自来水用户所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不便再次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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