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15亿吨,这一数字格外触目惊心。
然而,未来这个数字还将伴随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而逐年递增。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
1月29日,中国建筑垃圾产业资源化战略联盟在京发布《中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2014年度)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当前约有20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主要生产建筑垃圾再生砖,但产量不高,质量尚不稳定,应用工程有限。
城镇化情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十分紧迫
《报告》指出,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量极大。由于建筑垃圾数据产量的统计存在较大难度,很少有国家建立起对建筑垃圾的统计体系,只能采取可获得的数据进行合理估计。据估计,近几年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15.5亿~24亿吨,约占城市垃圾比例的40%。未来数年,我国将加速推进城镇化,新建建筑将快速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会越来越大。因此,未来十几年将是我国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时期。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处理建筑垃圾目前主要的处置方式是填埋处理,这就要耗费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此外,也有一部分建筑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被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学及生物特性差别,会引起许多问题,如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性质发生改变,有可能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加剧填埋场表面沉降的非均匀性,降低场地复原再利用的经济效益。”中国建筑垃圾产业资源化战略联盟秘书长郭海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如何合理化利用建筑垃圾并将其作为再生资源进行产业化生产,成为摆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郭海斌透露,绝大多数建筑垃圾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在经过有效开发后,我国的建筑垃圾利用率最终可达95%以上。
政府作用存在缺位
与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不足5%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也已经达到90%以上。专家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不够完善。
“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但政策支持力度也是重要问题之一。”郭海斌透露,当前部分建筑垃圾处理利用技术,我国可以说还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已有处理技术完全可启动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基础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尤其是建筑垃圾再生砖技术,已基本趋于成熟,产品在大量工程中的应用已有4年之久,效果良好。建筑垃圾处理装备研发和生产也基本能满足实际需要。”郭海斌表示。
“主要问题在于政府政策的引导与落实上。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根本开展不起来,再好的技术也‘无用武之地’。”郭海斌强调。
管理不完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有法难依”。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其中2005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也出台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但它们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未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并且现有法规没有统一明确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而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
不仅如此,建筑垃圾处理还涉及较多行政机构,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职责,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郭海斌强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其中牵扯了建设、发展改革委、环保、工业与信息化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然而目前,这些环节间实际是孤立的,建筑废物的处理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很难实现。”他表示。
此外,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存在审批困难,不但要经过几个部委的认定,还要牵扯到地方政府的许多相关单位。由于在相关的产业政策上,各部委都只负责其中一部分,无法有效协调工作,影响企业积极性。
郭海斌透露,以项目立项为例,企业项目审批需要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部门协调,需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能耗评价等一系列手续,而地方建筑垃圾主管单位市政市容委却难以对上述多部门进行协调。
建筑垃圾处理未有效产业化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断裂,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较低,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从而市场需求量小造成几乎没有市场效益。
一位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负责人坦言:“目前各地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投资回报机制,这里面包括市场问题、资金问题和政策问题以及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等问题。综合而言,这就是一个投资回报机制不明确,导致很多企业在看待这个项目时会有所顾虑而持观望态度。”
“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需要投入巨资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单单依靠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是不可行的。”郭海斌认为。
郭海斌指出,虽然政府补贴能在前期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同时也增加财政负担,不是长久之计。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产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本身也是制约创新能力和市场化竞争发展的不利因素。在政府补贴逐步退出对该产业的补贴引导之后,绝大多数企业因无法承受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冲击而面临破产、清算。因此必须依靠市场化运作模式,使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引入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成立多种建筑垃圾处理公司。
但是,现有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太少,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尚未形成独立产业。“这和现有金融体系对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也有关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研发成本高、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及实际大规模应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金融系统对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多有严格的要求和控制,基金、风险投资多在产业成熟期进入。这就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进程有所脱节,无法顾及该产业投资回报期长、研发成本高的现实情况。”郭海斌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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