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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都是实招

2015-04-23 15:35:39  

  继2013年“大气十条”发布,“水十条”与“土十条”何日出台成为环保领域关注焦点。2015年4月16日,“水十条”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次是要考核,动真格的。”“水十条”编制参与者、清华大学教授付涛告诉财新记者。

  技术组组长、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告诉财新记者,这些具体目标的出台,“是根据一段时间内的水质现状,再加上我们点对点分析了饮用水源地啊,需要改善目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综合确定。”

  他向财新记者分析,“水十条”都是实招,直击要害。“比如我们的主攻方向城镇黑臭水体,京津冀黑臭水体非常多,水资源短缺,把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这个目标决心很大。”

  “比如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的一些企业排污口要清拆,还有要建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等,这都是对于水源地的保护,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措。”吴舜泽说。

  “水十条”全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篇直陈“三步走”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水十条”提出6类指标,26项具体要求,238项硬措施。开篇列出具体6类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此外,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数据,目前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约占河道总数的20%;河南18个城市有34条黑臭河流,占河流总数的56.7%;广州市黑臭水体约135 个,占河涌总数的58.7%。

  目标既定,那么“水十条”的“钢牙利齿”何在?

  吴舜泽介绍,“水十条”的核心是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改善责任。他强调,第一,在监测体系上有了新说法;第二,以质量考核为主,尤其是质量考核后要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监督;第三,配合环保部,制定一系列考核办法、实施机制,对考核问题引入新手段。

  “水十条”中,第六、七、八、九条都大篇幅强调了监测、监管职能,并点名责任归属的部委。

  其中要求,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这会形成强烈的倒逼机制,只要你把这个信息公布出来,看得见摸得着,想作假难度变大,老百姓作为监督者看着呢。”吴舜泽告诉财新记者。

  “水十条”起草工作自2013年4月起,历时2年。2014 年12 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水十条》。2015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务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水十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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