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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治水单靠一个“严”字并不充分

2015-05-04 10:22:38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

    这份文件指向明确,其所针对的严峻事实是: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既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譬如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中国每年仅水和空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8%至12%,中国连年高增长的成本支出,因环境污染而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6%。

    但是“治水”单靠一个“严”字并不充分。有研究显示,控制其他变量后,我国环境规制对环境改善的效应并不明显,究其原因,除了部分源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更重要的仍在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效率的相对低下并存,是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在这一基本面大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单靠政府规制一条腿走路,很难摆脱事倍功半的尴尬。

    这其实也正是为什么“水十条”开宗明义提出,“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原因所在。事实再三表明,市场机制可以,并且必须成为政府规制之外更有力的抓手。因为,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源禀赋较低的国家(包括水资源),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增长路径,本身就生成于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产权制度,以及各种建基于其上的经济人“理性”;另一方面,生产、生活所投入的各种要素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只要要素之间相对价格发生变动,就能够从根本上驱动要素间发生替换,进而在宏观维度上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这种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水资源为例:有研究表明,我国用水需求的收入弹性(指在价格和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收入变化所引起的需求数量发生变化的程度大小)高达1.305。这说明,在现行价格水平下,随着经济成长与收入增长,用水需求将会以比之更高的速度向上攀升。因此,即便不论水资源的有限性,单以增加供给与后续排污、处理的财政投入而言,就起码需要以同样倍数的增速才能跟得上需求增长;不过好在与此同时,我国用水需求的价格弹性(指某一产品价格变动时,该种产品需求量相应变动的灵敏度)比收入弹性更高,达到2.43,这说明只要借助价格杠杆,就可以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调控不经济的用水需求,更可持续地推动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当然,在中国这个新兴加转轨的国家中,市场机制的引入,以及政府之手在不断与此互动过程中的不越位、不缺位,向来是一个知易行难的典型课题。譬如“水十条”发布后,市场预计后续相关政府投资将达2万亿元,而如此巨大的投资额,会不会对私人经济组织形成“挤出效应”?同时环境准入条件的大幅度提升,会不会有地方政府因为不恰当的阳奉阴违,反而获得更多招商引资的低成本“优势”?这些问题不容易回答。归根结底,“治水”要靠政府、市场两条腿走路,而这两条腿的协同,要靠改革创新统筹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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