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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六项新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2015-05-11 15:53:1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日前,《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新标准颁布实施。在6项新标准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些标准,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并对其中5项标准的要点进行了解读。

  石油工业排放有了更高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两项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随着石油炼制工业原油加工量的不断增加和原油品质的劣质化,以及石油化学工业生产能力和品种的不断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以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8%,氨氮、氮氧化物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对石油炼制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要实施脱硫;在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

  自1997年至今,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当前,综合型的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环保工作要求,制定适合石油化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迫在眉睫。

  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是一种加工流程较长、工艺过程复杂的工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要思路是: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排污节点、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等污染源的解析,明确标准应主要管理污染源。

  参照最佳可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控制污染物因子和排放限值。

  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原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种类确定本企业应控制的废水特征污染因子和废气特征污染因子,尽最大可能涵盖所有生产企业。

  与现行标准相比 两项新标准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与现行综合型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了石油炼制和化学工业应控制的污染物种类。

  收严了常规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废水中苯、甲苯等7种特征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废水中苯、甲苯等60种特征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有机液体储罐、废水集输及处理系统、设备泄漏检测修复、火炬、检维修、采样等10个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对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控制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等特征有机污染物提出了排放限值。

  针对石油炼制工业特有的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工艺加热炉烟气、酸性气回收尾气提出了污染物排放限值。

  针对石油化学工业特有的含卤代烃收尾气提出了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如何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企业为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义务必然要承受一定的经营压力。

  据测算,《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的减排量分别为32万吨、5万吨、120万吨、3万吨、7000吨;为达到上述的减排量,相应环保投资总额约为856亿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的减排量分别为20万吨、5万吨、150万吨、15万吨、2.4万吨;为达到上述的减排量,相应环保投资总额约为475亿元。


  企业需要采用哪些技术路线来达到新标准的控制要求

  废水可采用下列技术路线:

  废水必须进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总体工艺路线,采用适当的预处理工艺处理高浓度废水(如设备清洗废水、脱硫废胺液、油品碱精制废碱液等)。

  采用必要的清洁生产技术(如无磷或低磷循环水药剂)控制废水中磷的浓度或采用适当的废水除磷技术。

  对含较高浓度苯类物质的废水进行汽提预处理。

  采用催化裂化原料预加氢减少催化原料中硫、氮含量,减少催化裂化烟气治理过程排水中的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的浓度等。

  废气可采用下列技术路线:

  工艺加热炉燃料应改为脱硫炼厂干气或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或超低氮燃烧器。

  催化裂化烟气污染物控制可以采用催化原料加氢预处理;在催化剂中添加硫转移剂和氮氧化物控制添加剂;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或它们的组合技术控制催化裂化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

  酸性气回收尾气可以采用尾气加氢还原加胺吸收技术;尾气碱液洗涤技术或它们的组合技术控制尾气中二氧化硫浓度。

  废水集输、处理系统密闭,释放气引入(催化焚烧、热焚烧、碳吸附等)处理技术设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工艺尾气可以采用气柜回收、冷凝回收、溶剂吸收回收、活性炭吸附等单项技术或多项技术设施组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对用于有机物料储存、输送、反应设备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并实施修复,控制泄漏造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条件可以改进、更换设备、管线减少生产过程的动静密封点等。

  可年减排COD6000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此项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合成树脂是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是继金属、木材、水泥之后的第四大类材料,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2000年后,我国合成树脂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合成树脂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迄今为止,我国规模以上的合成树脂生产企业有1600多家,此外,还有数千家以合成树脂为原料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企业,以及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企业。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是合成树脂工业主要的废气污染物,全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合成树脂工业废气污染物中的特征污染物较多,其中不乏有毒、有害及恶臭物质。

  合成树脂工业废水排放是又一突出的环境问题,其特点是污染物种类多,对环境危害大,具有一定的处理难度。

  合成树脂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对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提出新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发〔2013〕22号)中提出,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以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颗粒物(PM10和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是合成树脂工业主要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均属于需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长期以来,我国合成树脂工业废气和废水排放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据调查,合成树脂工业执行上述排放标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污染物指标的种类偏少,特别是特征污染物指标缺失,远不能涵盖我国合成树脂生产废气的污染物种类。

  我国合成树脂废气的污染物种类近30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与合成树脂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的指标只有10项;我国合成树脂废水的污染物种类近30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与合成树脂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的指标只有6项 ;一些有毒或对环境有严重影响后果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无排放标准,在环境监管方面一直是空白。

  二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与合成树脂有关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考虑当前我国合成树脂工业废气和废水治理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脱离实际,不能满足我国合成树脂工业当前防治环境污染的需要。

  三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与合成树脂有关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不同合成树脂的单位产品废气和废水排放量,不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因此,制定适合合成树脂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迫在眉睫。

  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新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要思路是:

  首先,通过对合成树脂企业生产过程的排污节点、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等污染源的解析,明确标准需要管控的主要污染源。

  其次,根据最佳可行的合成树脂废气和废水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需要控制的污染物因子和排放限值。

  与现行标准相比,此项新标准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第一,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了合成树脂工业应控制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种类。

  确定COD等9项指标为合成树脂废水污染物综合指标,丙烯腈等16种物质为废水特征污染物指标。

  确定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为合成树脂综合性废气污染物指标,苯乙烯等28种物质为废气特征污染物指标。

  氮氧化物和二口恶英类为合成树脂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焚烧后的废气特征污染物指标。

  第二,规定了不同合成树脂的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废水(以废水水量计)排放量。

  第三,增加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管控要求,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的控制要求,挥发性物料输送、装卸、投加、分离、抽真空与干燥的管控要求,废气收集与处理的管控要求。


  新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如何

  据测算,《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减排量为2300吨~4000吨,废水污染物中的COD减排量为5800吨~6000吨;此外,每年减排的特征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的数量将是十分可观的。

  不同种类的现有合成树脂废水和废气所需的污染防治设施造价的差别很大,根据估算,一座规模以上的现有合成树脂企业达到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所需的改造资金约需1000万元~1500万元;不同种类的新建合成树脂废水和废气所需的污染防治设施造价的差别也很大,根据估算,一座规模以上的新建合成树脂企业达到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所需的建设资金约为5000万元。

  企业需要采用哪些技术路线达到新标准的控制要求

  合成树脂废水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路线:

  1.对不同废水实施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治,采用适当的预处理工艺处理高浓度和高盐分废水(如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处理废水等)。

  2.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并减少废水污染物产生,如提高单体的聚合率、降低合成树脂中的单体残留量;尽量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为合成树脂生产原料。

  3.不含工艺废水的合成树脂废水可采用生化处理技术或物化—生化组合处理技术,工艺废水则需采用适用技术作为预处理技术,如蒸发、焚烧、化学氧化等。

  合成树脂废气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路线:

  1.提高合成树脂生产装置的密闭化、自动化、连续化水平。目前,我国合成树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投入、产品卸出以及废气收集和冷却冷凝等环节急需提高其密闭化、自动化、连续化水平,这是控制合成树脂废气排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我国合成树脂清洁生产水平的主要方法。

  2.采用适用技术作为合成树脂废气处理技术,如冷凝、吸附、焚烧、洗涤吸收、化学氧化等,以及冷凝、吸附、焚烧、洗涤吸收、化学氧化的不同组合技术。

  3.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进行管控;对挥发性物料输送、装卸、投加、分离、抽真空与干燥进行管控;对废气收集与处理进行管控。

  设置30项排放限值控制污染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的背景是怎样的

  我国是无机化学工业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大国,产能、产量均居世界首位,行业中有113种列入“双高”产品,不但排放常规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明确列出这一行业是我国重点控制的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之一。

  目前,我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综合类排放标准。上述标准针对性不强,且污染物项目存在缺失,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新标准的制定可有效控制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引导无机化学工业向清洁、健康的方向发展。

  我国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体系是如何设置的

  为了加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在2010、2011年先后发布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等。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修订的标准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化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标准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无机化学工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而制订的。控制水污染物方面设置了30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常规污染物限值10项(pH值、悬浮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重金属类或类金属类18项(总钡、总锶、总铜、总锌、总锰、总钴、总钼、总锡、总锑、总砷、总汞、总镉、总铅、六价铬、总银、总铬、总镍、总铊),部分重金属产品如锆含有放射性元素,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也作为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共设置了25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常规10项(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硫化氢、氯气、氯化氢、氰化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氨气),重金属或类金属及其化合物15项(铅、汞、镉、锡、镍、锌、锰、锑、铜、钴、钼、锆、铊、砷化物、铬酸雾等)。

  为了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了适用于重点区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如何

  实施新标准,企业需要增加新建或改进一些设施的建设费用,还有环保设施运营费用。预计全行业需新建及改造现有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固定投资约为180亿元,配套运行成本大约为10亿元/年。需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固定投资为10亿元,每年配套运行成本大约为6亿元。

  国内不同地区无机化学工业发展不平衡,企业达标也有些差异。东部地区的企业环保投资一般占装置投资的5.0%~7.0%,环保运行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1.5%~3.5%,企业达标率约90%;中西部地区大中型企业有较完善的水气处理设施,环保投资约占装置投资的4.0%~5.0%,环保运行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1.5%~3.5%,企业达标率约75%~85%。占行业总产能的10%左右小型企业规模小、分散,废水、废气处理技术设施简单,处理效果差,达标率较低,企业应尽快加强环保治理升级换代。

  颗粒物削减率将达百分之六十四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有何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从2002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269万吨,到2013年产量突破1073万吨,年均递增13%。2013年再生有色金属产量约占当年全国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7%,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已经成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再生铜、铝、铅、锌4种金属占整个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95%以上。

  目前,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总体格局呈金字塔型,中小型企业总产量约占行业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铅、砷、镍、镉、铬、汞等重金属以及二口恶英,环境风险高。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有色金属工业制修订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

  201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明确规定,重点控制区内的有色等六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控制和消除POPs(含二口恶英)的污染,2001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二口恶英类污染源清单调查工具包》给出的二口恶英类污染源分类表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和再生锌的生产列为二口恶英排放控制的重点行业。

  目前,我国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综合类排放标准。

  上述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污染物控制项目存在缺失、限值宽松,与国外同类标准差距较大。制定此标准对于控制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为了加强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包括此标准在内,环境保护部共制定发布了8项有色金属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支撑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2010、2011年先后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发布了上述6项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于2014年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何在

  此标准的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再生铜、铝、铅、锌工业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制订的。其中,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包括pH值、化学需

  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硫化物、总铅、总砷、总镍、总镉、总铬、总锑和总汞等17项;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二口恶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共13项。

  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为了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了适用于重点区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中,除二口恶英类限值处于国外标准的上限值之外,其余各污染物限值均与发达国家标准持平或略严。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如何

  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实施新标准限值后,颗粒物、二氧化硫、二口恶英类、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4405吨、11717吨、50克、3986吨,削减率分别为64%、41%、45%和39%。

  实施新标准后,为达到新标准,企业需要增加新建或改建费用,还有环保设施运营费用。由于全国70%以上的现有企业建设时间较早,环保设施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要达到本标准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尤其是对二口恶英类的要求,需要投入大气和废水治理改造固定投资。根据目前国内再生企业的环保投资水平,10万吨规模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企业污染治理投资分别在3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左右。预计行业对大气和废水污染物治理的改造费用大约为18亿元,每年运行费用约4.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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