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气 >>内容详细

尾气检测被指存红顶机构

2015-05-19 14:34:07  
机动车尾气检测绝缘何乱象不断,业内专家认为,原因之一是“环保部对所有设备商的仪器设备没有建立准入制度”。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原研究员韩应健在16日召开的相关研讨会上透露,由于机动车检测设备和仪器缺乏强制性标准,导致检测质量严重下降,检测结果失去客观性,进而影响到当地环保局和当地政府的正确决策。

韩应健表示,尽管尾气检测有国家标准,但是,机动车检测设备、仪器却没有国标,更缺乏准入制度。

他说,对于检测设备和仪器,虽然环保部也发布了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放测量仪器和计算机控制软件技术要求》等标准,但是,由于这些标准属于推荐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得到落实。他透露,由于没有执行设备仪器标准,因此对所有设备商的仪器设备严格检验考核,致使一些设备商不断压低售价,以最低价格争夺市场。

北京建筑大学博士姚圣卓认为,目前,机动车尾气检测乱象主要表现在测试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尾气排放数据统计误差较大;缺乏成套设备技术性能的考核标准、规程和技术要求等相关法规的支持;设备良莠不齐,检测市场混乱,作弊手段多,车虫寄生现象普遍。姚圣卓说,柴油车新车检测数据与在用车检测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在用车只检测排放烟度值,不能检测微颗粒物的质量值和数量值。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明确了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工作的监管职能,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完整的机动车检测管理体系,缺乏先进科学的检测手段和管理方法。

她称,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存红顶机构。“不是政府机构,人员编制不是公务员;不是技术研究的专业机构;不是法人性质的承担行为责任的机构。”颜梓清说,“三不是红顶”机构专家组足迹遍及各级政府的招标评审,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利益关联专家参与评标,阻挠和打压专利技术企业进入市场。

颜梓清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她说,目前四种检验方法并存,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统一监测方法”的要求,不利于机动车污染总量控制。

颜梓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与“三不是红顶”机构应尽快脱离依存关系,要严查“三不是红顶”机构与不法商家勾结损坏社会公众利益的非法行为。

姚圣卓则提出,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地区,应统一检测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快相关标准、法规、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制定、补充和修订工作;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作假、作弊的查处力度。姚圣卓建议,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核准和尾气检测交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