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越来越多城市落地,另一种资源化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式开始纳入国家试点。
5月11日,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强等特点,利用现有的水泥窑设施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但可以节省新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还可以缓解社会固体废物处理压力和新建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占地等问题。
协同处理历史已久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就是将生活垃圾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这种方式在我国已有所尝试。例如,海螺集团铜陵水泥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早在2010年4月10日正式建成投运。江苏省溧阳市在2013年年初正式投产运营了国内首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线项目,截至2014年底,已经累计处理生活垃圾近20万吨。
国际上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始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已成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为普遍采用的技术。目前,我国水泥企业主要以消纳工业废渣为主,主要是粉煤灰、煤矸石、矿渣、钢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据统计,2014年我国水泥总产量约24.8亿吨,年产量增长约1.8%,占全球总产量约60%,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约8亿吨,水泥工业已成为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不过,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也指出,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工艺上还有待完善,仍存在缺乏针对性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相关评价标准,社会上对协同处置技术的认识不统一,政策激励不到位。
早在2004年,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提出该技术,但近10年来,该技术在我国推广和发展缓慢。2013年,全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废的水泥窑消纳处理垃圾总量约180万吨,不到全国垃圾处置总量的1%。
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研究院院长张益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明确将试点范围界定为“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表明,上述六部门,终于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
中国水泥协会原副会长、特聘专家曾学敏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出台,实质是由企业推动政府完成的。很多企业‘十二五’期间就开始在做协同处置相关事宜,并且得到了市场以及地方政府的认可。”
《通知》表示,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目前水泥行业转型为具有绿色环保功能的产业,迫切需要国家鼓励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这是水泥行业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体措施。在企业已经有现行示范基础的前提下,一个项目评估半年多就足矣。”曾学敏指出。
据了解,华新水泥、金隅集团、海螺水泥、中材集团等大型水泥企业已经在上海、广东、湖南、河南、重庆及湖北等地陆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布局。
能否享受补贴受关注
《通知》要求,在试点及评估过程中逐步协调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协同处置衔接机制、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等,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然而,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置给予补贴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在业内难以落实。
“政策上虽然提出鼓励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与之相对应的措施。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方式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补贴方式很不对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不但没有发电补贴,而且地方政府补贴的垃圾处理费用也常常低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这也是水泥企业困惑的地方。”中国水泥协会技术中心副主任、环资会副秘书长范永斌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我们算过一笔账,水泥窑协同处置1吨生活垃圾,平均成本大概在150元左右。然而,生活垃圾的垃圾收运处置费并不能覆盖这一成本。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大多时候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影响协同处置技术推广的一个原因。”曾学敏表示。
“但是目前来看,未来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像垃圾焚烧发电一样获得上网电价补贴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对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不可能每种方式都会获得相同补贴。”张益在采访中表示。
RDF有待界定
“目前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面,主要有预气化入窑、预焚烧入窑、预发酵入窑和RDF(生活垃圾燃料化处理)入窑等几种国内已开展试点的协同处置工艺,但是这几种技术,很多企业在推广过程中尚未形成共识。”张益表示。
“上述四种技术,主要来自水泥业界不同企业的自主研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目前来看,RDF入窑技术在企业中使用较多,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考虑,预计RDF或许将成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流技术。”曾学敏表示。
“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出台有关RDF的相关政策与标准,比如RDF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后的一种燃料,那么究竟界定为燃料还是固废合适?如果界定为燃料,那么处理企业在获取RDF的同时还需付费,如果界定为固废,那么RDF入厂反而还需向处理企业缴纳相关费用。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张益表示。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RDF是由水泥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制作并提供,仅仅限于公司内部的结算,尚未牵扯到付费与否的问题。但倘若像国外一样,下一步RDF市场放开,由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提供,这时候就需要进行界定。”曾学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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