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固废 >>内容详细

着力推进区域危废污染联防联控

2016-06-29 16:22:56  
◆沃飞 徐亦钢
 
    近日,有媒体报道“异地非法倾倒危废案逐年递增,偏僻农村成重灾区”。其实,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环境风险的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例如,2015年,江苏省靖江地下偷埋万吨危险废物案件被三部委联合督办,山东省章丘市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4人中毒死亡的重大事件。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利用或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当前,在我国,危险废物污染呈现发散式、隐蔽性、流动性、高风险特点,危险废物监管形势严峻。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十三五”环保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而要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危险废物监管模式亟待改革升级,实现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
 
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重在三个统一
 
    要实现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应做到“三个统一”。
 
    统一认识,有利于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打破地方垄断和保护。《“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鼓励跨区域合作,集中焚烧和填埋危险废物”。但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稀缺性和经营特许性,地方政府以就近处置为由,拒绝本地危险废物转移至外地处置,或以本地优先为由,拒绝外地危险废物转入处置,形成“外地进不来、里边出不去”的封闭圈子。强力的行政干预扰乱了正常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在地方政策性保护下,容易出现不规范经营和垄断经营的情况,形成失常的市场关系和畸形的价格体系,甚至倒逼和胁迫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纵容其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统一认识,意识到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不再是市场不能触碰的奶酪,这有利于危险废物处置理性回归市场。
 
    统一规划,有利于处置资源优化配置和调整,缓解危险废物供求关系失衡问题。一个地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所在地所有的处置需求,这几乎不可能实现。比如,上海仅有一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为此建立一个含铅废物处置单位显然不可行。问题是,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缺乏政府引导和投入,主要是社会资金参与。不同地区对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是各建各的、各用各的、各管各的,不仅降低了危险废物处置效率和市场流通性,还极易滋生腐败和灰色利益链。资源配置的混乱是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供求关系失衡的重要原因,有的地区综合利用能力有富余,有的地方焚烧或填埋资源稀缺,有的地方在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潜力,有的地方在精细化管理上有优势。而通过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就能发挥地方优势。各省危险废物能力建设规划应进行兼容、信息相通,增加互补性,形成资源优化配置格局。
 
    统一监管,有利于打击非法行为,促进区域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同步提高。这些年来,危险废物跨省、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案件时有发生。如2009年12月,浙江东阳某制药厂分三批次,将10车共计1000余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利辛两地农田,造成当地农田土壤和部分河段水质污染。不同地区在危险废物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能力、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处置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大力打击下,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有向农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交界处等监管薄弱地区发展的趋势。不同地区危险废物统计口径、标准不一致,也影响了区域内危险废物底数的准确性,增加了管理难度,给危险废物管理的宏观研判和决策带来严重干扰,加重了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为此,应通过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整合监管力量,形成区域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互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的区域性风险。
 
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需建立六大机制
 
    做到“三个统一”之外,要做好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需建立六大机制。
 
    建立协商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基础。笔者认为,这至少包括3方面内容:针对如何落实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研究制定联防联控政策;针对区域危险废物协同管理要求,形成联防联控相关制度;针对区域危险废物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系列工作机制。协商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为主,正常情况下定期召开,遇到重大情况或事项则协商召开。
 
    建立资源优化共享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核心。以区域作为整体,对危险废物处置资源需要建在哪里、建什么、建多大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和投入,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共建、共用、共管。以区域为整体,根据不同地区之间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配置,统一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再分配和再平衡,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少了吃不了、建多了不够吃”的问题。
 
    建立区域补偿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推动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危险废物项目会给当地环境负荷和质量带来一定影响,可能会加重邻避效应和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危险废物转出地区以基础建设投入、直接财政补助、处置附加费等形式,在正常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生态补偿。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支撑。基于不同地区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实现信息的兼容和共享,构建危险废物监管大数据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处置需求、去向、处置方式,以及处置单位即时能力、运行状况、停产检修维护等信息实行共享,及时进行宏观调度,有利于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的监控和预警,也有利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程序简化和处置效率的提升。
 
    建立执法监管合作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拳头。联合打击跨地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联合开展刑事追责。联合开展区域危险废物管理风险排查与整治。联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统一行动,打击恶性竞争、哄抬物价、地下黑市交易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和违法行为。
 
    建立污染事件联合应对机制,作为区域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控的屏障。应对跨界或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包括统一决策指挥、信息互通互报、联合监测处置、人员和资源统一调配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