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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环保按日计罚案件达47件

2016-07-08 16:40:27  
◎每经记者 李彪
  7月7日,环保部通报2016年5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7件,罚款数额达4532.129万元。与4月情况相比,按日计罚案件数量持平,罚款数额增长10%。新疆、黑龙江、辽宁等地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查处有较大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法律要求,无论大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达标排放,对于多次被查出超标排放的企业应该加大惩处力度,使用更强的惩治手段。
 
 广西、天津等5地案件较少
  田为勇介绍,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7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30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3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5件。
  与4月情况相比,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9%;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5%;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18%;按日计罚案件数量持平,罚款数额增长1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其中,浙江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29件,广东省共计193件,山东省共计137件。为此,环保部对浙江、广东、山东、安徽、江苏、新疆、辽宁、黑龙江等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表示肯定。
  从环保部公布的5月份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来看,青海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为零,广西、云南、宁夏各2件,天津3件。
  到底是这些地区的企业环境保护表现较好,还是新环保法执法力度不够呢?
  据了解,2016年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进行环境保护督察。广西、云南、宁夏在列。
  宋国君认为,案件数量的多少只是表面现象,关键是当地的污染源排放和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并以此来评价新环保法的执行效果。
 
 中石油大连石化多次被处罚
  按日连续计罚被认为是新环保法最有力的惩罚措施之一,推进情况备受关注。
  田为勇介绍,新疆、黑龙江、辽宁等地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查处有较大突破。其中,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新疆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按日计罚800万元。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脱硝设施未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被黑龙江鸡西市环保局按日计罚300万元。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分别按日计罚2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超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多次被处罚仍不改正。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的信息显示,2016年1月1日该单位净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口排放浓度连续超标24个基点,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出口浓度平均值分别为311.71毫克每立方米、674.1毫克每立方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2016年2月1日当地环保执法部门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显示,仍超标排放。处罚内容显示:从2016年1月2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80万元。
  同时,2016年3月1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单位再次复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动力厂2016年2月28日1、2#和3、4#炉排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4小时连续超标。
  对于企业在超标排放方面屡教不改,宋国君称,这一方面反映了排污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连续出现超标排放的行为要有更具有威慑力的惩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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