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该省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到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经论证后报批实施。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