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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期40亿地方政府债券29日发行

2009-08-02 20:19:24  
    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综合考虑政府债券使用计划和发行成本等因素,我省计划分两期发行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第一期招标发行40亿元,时间定为4月29日,第二期计划于10月份招标发行,额度为20亿元。

    ■发行方式:按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

据悉,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使用方向:中央投资地方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我省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铁路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建设与配套。

    据初步统计,我省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亿元,铁路建设资金9.9亿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1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5.8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9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2亿元,生态建设工程资金3.1亿元,其他涉及民生项目资金7.6亿元。

    ■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目前,省级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各市县报批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使用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已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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