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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2016-11-28 14:55:01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住建部拟取消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题相配套的专项工程设计。

    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立的专项资质。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止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此前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要求: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两年内独立设计过申请专业类别中型及以上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已投入正常运行。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附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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