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的一些媒体,经常把超低排放的煤电业宣传为清洁能源。其理由是我国的超低排放的煤电,已经比天燃气发电更清洁。其实,这完全是我们一些媒体片面宣传的结果。在这种煤电也是清洁能源的误导宣传影响下,我国煤电不仅已近严重的产能过剩,而且,还在继续的疯狂扩张。
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煤电必须要取消和推迟项目建设1.5亿,十三五末煤电装机规模,要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然而,我们十三五的这个控制煤电产能的目标,最终能否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即使达到了十三五的这个控煤电的目标,我国的电力能源结构和产能过剩的局面,仍然会十分严峻。
为何我国煤电产能严重过剩,无序扩张却难以抑制?
众所周知,最年来为了遏制我国煤电的无序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加强煤电建设的宏观调控力度。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还启动了全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也已经叫停了一批违规核准、未批先建、未具备开工条件开工的煤电项目。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各地煤电建设的实际规模和速度却始终降不下来。即使在未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国各种电源中增加最多,增长最快的依然还是煤电。
虽然我国电力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是“优先布局非化石能源水电、风电、光电和核电等发电项目,不足部分由气电和煤电补充。”。但是,由于停止和推迟已经核准的在建煤电的难度很大。所以,能在十三五期间取消1.5亿煤电,已经很不容易了。因此,实际上我国电力十三五规划的实际控制因素是煤电。由于我国十三五至少还要增加2亿的煤电,其它电源的增加,都必须要为此让步。
为此,对比十二五,我国的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增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下调。即便如此,我国十三五的电力规划,还是难以达到供需的平衡。到十三五末,我国至少将有12亿千瓦的火电(11亿煤电),如果按照比较高效的6000发电小时计算,总发电量就可达72000亿度。这已经达到了届时我国全社会用电总量(6.8-7.2万亿度)的上限。理论上看,我国的火电装机已经完全占满了所有的用电空间。
面对这种明显的电力不平衡,规划部门的解释是要求我们的煤电企业必须要接受运行小时下降的现实,实行灵活性改造,承担起电网的调峰任务。用煤电给电力负荷用户调峰的确是可行的,但如要用煤电给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调峰,就有点勉为其难了。无论从哪一方面讲,用煤电调峰,绝对不如用水电尤其是抽水蓄能。目前,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长期落后于国家规划,其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就是我国的煤电产能严重过剩。电网的负荷实际上只有低谷,没有尖锋,在这种情况下,电网不可能需要抽水蓄能,当然也不会有建设的积极性。
显然,规划部门也认识到抽水蓄能建设对于保证风电、光伏入网的重要性。所以,在十三五规划中也规划了新开工6000万千瓦的目标。然而,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内,如果要用过剩的煤电调峰,就很难再有抽水蓄能的发展空间。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抽水蓄能,又很难保障大量的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入网。总之,我国电力十三五规划的落实,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煤电产能过剩和难以消化的尖锐矛盾。由此引出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我国的煤电产能已经严重过剩,有关部门也一再发文制止,但却始终难以奏效呢?笔者分析认为,是因为我们对于煤电的定位和宣传出现了问题。
对于煤电清洁性的认识
尽管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宣布了彻底关闭煤电的时间表,而我们国家至今还是在强调要继续发展煤电。理由是:我们认为煤电属于煤炭的清洁高效清洁利用。在我国的能源政策中,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相对于散煤,用煤炭集中发电,当然可以算是一种相对清洁的利用方式。于是,一些人就据此推理出了一种错误的结论,用燃煤发电也是一种煤炭的高效清洁的利用。
不过,这只是我们国内自己的一种说法,而国际社会的却从不认同。例如,我们目前所宣传的煤电超低排放,其实仅仅是指:在我国环保部门规定的粉尘、脱硫、脱销这三项对空气污染的环保指标上,我们做到了“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但是,我们对燃煤发电的其它的污染排放,根本就没有任何治理措施。例如,对煤电的重金属污染---汞,由于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所以,我们国家至今并没有要求。但是,美国等国家的环保标准,则非常明确地规定要检测和控制燃煤电厂的汞排放。
记得笔者在参加2015年的《中美清洁空气论坛》时,一位来自美国的环保官员,曾对我国煤电已经实现了的“超低排放”,提出过委婉的批评。他说他们美国也有过过度强调某单项环保指标的教训,其结果绝对是事倍功半。所以,他们目前的清洁电力法案,坚决以最关键的指标“碳排放”为控制指标。而如果用这个指标要求燃煤发电的结果,目前业内公认的基本上就只有一条路,煤电要彻底的“退出”。这也就是我们大家所看到的世界各个发达国家,为什么都定出了煤电彻底退出时间表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世界各国都没有兴趣在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上做文章,而无一例外的选择了彻底的放弃燃煤发电方式呢?因为他们知道燃煤发电的污染排放,是不可能被完全治理的。实际上,燃煤发电的污染物排放非常严重、非常广泛,目前已知的污染物至少有几十种。要想完全的一一治理煤电的各种污染排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有一位专门研究煤炭的专家,2015年在澳门召开的第四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上曾经非常明确提出:“除了碳排放之外,就硫、氮和卤素等杂原子含量而言,煤远高于其它化石资源,作为能源利用由煤造成的温室效应、形成的酸雨、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排放的二恶英和苯并芘等剧毒成分及对臭氧层的破坏远高于其它化石资源造成的危害;我国数十年来癌症等疑难病症的发病率急剧上升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大量燃烧煤炭有关。”
把煤电当成清洁能源的代价
关于燃煤发电的清洁性的争议,不仅早就存在,而且已给我们带来过极其惨痛的教训。记得在“十二五”之前,当时我们考核燃煤电厂的环保指标,还只有脱硫和粉尘。然而,环保人士没有意识到,煤电脱硫只能解决酸雨的问题,解决不了其它的污染。尤其是大量的氮氢化合物的排放,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得有一年,当某外国使馆提出北京的雾霾严重时,环保部门还曾与其争辩。这种可笑的辩解,在当时却非常容易被我国社会理解、接受。由于当时的环保官员和很多社会公众确实都认为,只要符合了环保指标的煤电,怎么还可能会造成雾霾呢?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耗的增量每年都在2亿吨以上。然而,几乎就是在我们国家的煤炭消耗超过的全球一半的同时,我国就爆发了全国范围严重的雾霾污染。
此后,在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下,研究部门终于发现,大量的燃煤才是造成我国雾霾污染的重要因素。当环保部门意识到煤电中的氮排放,是产生雾霾的一个主要来源之后,也积极的采取了补救措施。
因此,从十二五开始,环保部对燃煤电厂的环保指标中紧急增加了“脱硝”的要求。但由于推广和落实新环保指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至今我国的雾霾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遗憾的是,我们至今并没有接受指标环保造成了全国严重的雾霾的教训,而继续只以自己制定的环保标准为依据,鼓吹煤电的清洁性。事实上,目前我国燃煤发电中的汞、二恶英和苯并芘等污染物,根本就得不到任何治理。相反,我们却对个别的煤电指标,采取了异常严格态度(超过天然气发电的要求),从而以此大肆宣传、炒作我国的煤电已经实现了所谓的比天然气更清洁的“超低排放”。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我国煤电对个别污染物的严格治理也是有益处的。但是,如果我们用对个别污染物的过度治理,来掩盖其它大量污染物的不去治理和无法治理的现实,其结果将很难避免会重演以往造成了全国范围严重雾霾污染一样的环境悲剧。
目前,国际社会认为,煤电的污染排放,不可能完全治理,我国宣传的煤电清洁性,只是相对于我国自己的某些环保指标而言。其实,环保部门也非常清楚所谓的“超低排放”作用到底有多大?否则,为何北京地区的煤电一定要实行煤改气呢?
我国煤电的超低排放与巴黎协定
目前我国的减排与国际社会的减排,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国的减排是指减排环保部们所规定的污染物,而国际社会的减排则非常明确,是指减排造成温室气体效应的碳排放。
当前,我国煤电的“超低排放”宣传中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有意无意的混淆了中国的排放与全球的排放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影响,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而且还误导了很多社会高层和专业人士。
笔者一年多前在参加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软科学评审时,曾惊奇地发现,无论是承担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还是被邀请来参加能源软科学评审的专家,都有人接受了“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的概念。这也难怪,在社会媒体有关“超低排放”的宣传中,“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的说法,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媒体的这种说法,虽然不能说是完全不符合事实,但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另外,我国所有煤电超低排放的改造,无疑都要增加一定的能耗。所以,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按照国际社会的碳排放标准来衡量,其实都是要增加排放的。因此,中国的超低排放,按照国际社会的标准,却可能成了增加排放。
我们有没有办法化解这种舆论宣传与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当然有。我们把我国的“超低排放”的描述更客观一点,称它为“超低排污”就不会发生混淆了。对此,有很多专家委婉的提过多次,但是有关的部门始终不予理睬。如果没有故意误导公众的心态,我们绝对应该立刻把我国煤电的“超低排放”改称为“超低排污”,避免引起社会公众和高层领导对煤电的严重误解。
抛开这个用模糊的名词概念误导社会舆论的问题。在业内,我国煤电对应碳排放的实际指标,是提高机组的节能效率。目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煤电机组的效率都已经非常高了。但是,谁也不能否认这种节能的效果,与巴黎协定所要求的相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2016年10月24日《中国能源报》曾刊发了一篇题为《更高效的燃煤发电依然会破坏气候》的文章,报道了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和世界煤炭协会(WCA)共同主办的一场活动上,UNECE当场否定了WCA的“超低排放”煤炭技术可以帮助中国在不断扩大煤炭消费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说法。
UNECE指出,WCA关于煤炭高效利用的宣传不可信。UNECE有数据显示,即使是最高效的煤电技术,也只能减排单位电量二氧化碳20%-30%。UNECE的研究表明,建立超低排放煤电厂与巴黎协定提出的全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并不兼容。
此外,国际能源署(IEA)也认为,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单位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仍然过高。(因为,燃煤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必须要在2013至2040年间降低84%。所以,即使用更加高效的新型燃煤电厂替代老旧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仍然无法有效的解决)因此,UNECE认为:声称“更高效地利用煤炭是对环境和经济都更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是误导宣传。
目前“碳捕捉和封存”(CCS)被认为是解决煤炭污染和排放问题的有效方法。IEA曾建议中国从2020年起开展CCS项目,并认为到2040年全球3/4的燃煤发电都要使用这一技术,才有可能将全球的排放维持在足够低的水平。然而,迄今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个CCS技术商业化运行的成功实例。所以,目前世界各国解决煤电排放的办法,都无一例外的是彻底退出。
UNECE的意见与国际社会是一至的,目前我国所谓的煤电超低排放宣传,确实有欺骗和炒作的成分。而正是这种误导性的宣传,不仅让我国社会普遍接受了还需要建设煤电的理由。而且到目前为止,煤电一直都是我国发展最多、最快的电源种类。
煤炭可实现清洁高效利用但煤电很难
美国的环保部门和国际主流的煤炭科学家认为,由于煤炭的成分非常复杂,所以,作为原料煤炭是最丰富、最宝贵资源,但如果把它作为燃料来燃烧,煤炭又是一种最劣质的能源。煤炭燃烧的污染也是不可能完全治理的。这是由煤炭是多分子聚合物的化学特征所决定的,唯一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炭清洁利用的方式,就是分子级的煤化工。需要先用化学解裂煤炭的大分子链,把其各种成分,分别提取,应用。否则,通过简单的燃烧(包括初级煤化工的热解)很难保证不让各种化学成分,变成污染物排放到空气、水以及土壤中去。
所以,从煤炭的本质特性来看,煤炭是可以实现清洁高效利用的。但是,(以燃烧为前提的)煤电,则是不可能真正实现高效清洁利用的。
此外,我国也早有专家指出,煤电超低排放过度治理空气污染的结果,很可能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污染。例如,已经有研究指出某些“超低排放”的电厂附近,经常会有石膏雨出现。石膏雨是什么?不过就是吸附了大量污染物的颗粒载体,降落到了地面上、水体中。一些超低排放不过是把某些空气污染,转化成了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早日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严格控制煤电的扩张,在落实我国的减排承诺的同时,从根本上制止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针对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复杂局面,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让社会公众和高层领导了解到我国电力行业的真实情况。客观的承认我国煤电不仅已经严重过剩,且正在严重的挤压和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大量的弃水、弃风、弃光现状,绝不是像有些人归因的那样,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太多了,太快了,而是由于我国的煤电产能严重过剩和水电开发没有优先。优先开发利用水电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惯例,特别在我国的天然气资源有限,水能资源极其丰富的国情下,要想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必须要优先发展水电。
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几乎无一例外的遵循:水电、风电、太阳能这样的三步曲的顺序。目前,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水电资源大都已经开发殆尽,所以,现阶段各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主要关注的是风能和太阳能。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水电开发无疑还应该放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位。
此外,美国的电力转型中《清洁能源法案》的立法科学性,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没有可再生能源法,但是由于有了清洁电力法案,美国的风电装机,虽然总量只有我们的一半(2015年),但总发电量却比我们还要高。这是不是在提醒我们,一部能防止煤电清洁性的欺骗宣传,遏制煤电的疯狂扩张,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留下必要的市场空间的法律,似乎比我们强调花很多的钱,去资助非水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更为迫切、更有作用。
试想,如果我们也有了一部类似美国清洁电力法案那样的法律,我国的能源主管部门还至于在各地煤电的疯狂扩张面前,尽管不断的发文,也还不得不接受煤电产能过剩不断加剧的残酷现实吗?我国日益严重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还至于至今无法解决吗?不过,所有这一切的前提,首先需要我们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澄清燃煤发电到底是不是清洁能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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