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集中治污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治理效率显著提高。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意见》将着重4方面工作:一是实施倒逼机制。在电力、电镀、印染、造纸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中,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执行治理污染的企业,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
二是实施经济激励。对环境公用设施、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第三方治理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安排专项补助予以支持。积极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绿色信贷。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鼓励排污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
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环境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诚信体系,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提升第三方治理企业环境服务质量水平。
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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