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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17年第一期)

2017-02-16 15:51:30  

由环保部编发的今年第一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透露,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启动,并将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16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部署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状况相关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技术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确保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编者按: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我们将及时加以总结,定期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通报《土十条》实施进展、工作经验等,共同推进《土十条》落实工作。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环境保护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10月1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总体要求、编制步骤、关键环节和方案框架要点。《技术指南》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进一步具体细化和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同时,《技术指南》对如何分析区域土壤环境问题、细化任务措施、确定目标指标和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3条,按照设定有限目标、突出风险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的总体思路,在充分考虑污染地块及其土壤环境管理的特殊性,以及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注重实际效果和可行性、可操作性,并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十条》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国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为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16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部署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本次详查,在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状况相关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技术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确保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部 门 和 地 方 动 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十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专项监督活动应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要求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工作的重点;同时明确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督办等三方面工作要求。

环境保护部等12部门分别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十条》,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12部门按照《土十条》牵头工作任务分工,分别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安排、制定工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6日和3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分别印发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土壤函〔2016〕2277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办土壤〔2016〕119号),积极组织推动《土十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2016年9月14日,科技部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研究、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研究、污染土壤治理系统性技术方案与示范、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土壤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6大科研方向与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协调落实、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研成果开发共享、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4项政策支撑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土十条》,提升科技创新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编制工作方案。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3省(区、市)已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山东、河南、湖北等3省工作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审议;河北、湖南、海南、西藏、新疆等5省(区)已将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在2015年首批启动的14个试点项目基础上,2016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结合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共启动142个试点项目。三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由国家支持建设的6个先行区已基本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其中台州、河池和韶关的先行区建设方案已在我部备案。四是推进地方立法。福建省2015年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湖北省2016年发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吉林、湖南、广东等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正在制定之中。五是在环境保护部门内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环境管理机构。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成立土壤环境管理处,专门从事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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