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6年国家总共减了5000亿元的税负,但落实到各个行业,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以环保行业为例,从2015年开始总共涉及到两次税改,结果却都是增加了税负。根据业内测算,以一个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为例,净利润竟然下降了63%。
3月1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召开“2017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公布4份环保提案,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环保行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与建议》。其中建议,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环保企业应该免征增值税,或者增加返还比例。
“78号文”让净利润下降63%
2015年7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环保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不再实行免征,改为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50%-70%。
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多份文件都规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等环保费用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78号文”的实施,使得环保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大幅降低甚至出现亏损。根据业内测算,以一个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为例,处理单价0.8元/吨,增值税即征即退70%。执行78号文之前企业净利润为82.8万元,执行78号文及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净利润为30.3万元,净利润下降了63%。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赵笠钧表示,“78号文”的出台有点仓促和草率,虽然其主题思想是帮助环保行业、资源回收产业减税,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但没有减少税负,实际还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税负负担。
此外,“78号文”还增加了随同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如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12%。返还的增值税由于视同政府补贴收入,还要征收所得税。这些税负加起来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废处理费收入的4%-7%,使得利润率本就很低的环保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导致一些经营情况本就不好的环保企业出现了亏损。
还有,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没有出台退税细则,退税流程、时限不清,从而出现延迟退税的问题。造成环保企业流动资金数额增加,增加融资数额及相应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增加。
“整体来讲,中国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大约比实际成本低了10%。本来水价就没到位,78号文实施后更是雪上加霜。”碧水源(16.400, -0.16, -0.97%)董秘何愿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赵笠均表示,环保行业曾经通过各种渠道与财政部进行沟通,但财政部方面表示,他们经过深入调研,认为环保企业普遍降低了税负。但实际上,环保企业感受到的却是税负不降反增。
“即使把所有污染排放企业的税足额收缴了,国家增加的税收大约也只有20亿。但如果通过积极的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则可以为国家节省4000亿-5000亿元的环保设施投资,两者数额相差非常巨大。”赵笠均说,“一个税收政策的出台还要考虑其给行业传递的信号是什么,不能光是为了增加税收。”
营改增抵扣比例最多只有25%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明确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不过,环保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较少。由于污水处理的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药剂、动力费(电费、油料)和管理费用,其中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只占大约10%-25%的比例。
而在垃圾处理、危废行处理行业,其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电费、油料、药剂、运输费和管理费用,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
此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运营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企业,所购设备、建安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在建工程、采购设备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所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会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并没有明显降低环境治理企业的税负。”赵笠均说。
威立雅水务集团中国区税务总监李威表示,税率由3%变为11%后,他们设想的方法是把这11%“PASS”(传递)给客户,诉求提上去以后,批复表示价格已经定了,如果想要调价,企业必须把成本全部提供出来,核定毛利率的数额。结果使得新增的8%完全由企业承担,收入有所减少。
“这个影响其实很大,因为我们单笔合同都是上亿元的,可能每一笔合同牵扯的税款都是上千万元,所以希望给予明确。”北控水务集团税务经理于涛也表示。
建议免征增值税或增加返还比例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环保行业属于公益性极强的行业,直接关系民生,且利润率低,建议考虑环保行业的特殊性,对环保行业实施增值税免征政策。如果不能实行免税政策,建议降低税率或增加退还比例,如降低税率,以不高于自来水行业征收的3%税率为宜,或者参照生活服务业6%的税率执行。
此外,目前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所以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应该不征收所得税。
即征即退方面,应该出台退税细则,解决延迟退税的问题,真正实现即征即退。目前,对于办理退税须提交的材料尚没有统一规定,在办理退税流程中,企业经常遇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求提供退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直接影响了退税办理效率,建议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明确企业办理退税应提交的材料。
78号文规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由于环保项目的复杂性,违法责任界定问题丰常困难,例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统尚未实现雨污分离,加上管网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的进水水质超标,进而使得出水不达标。如果环保企业因此面临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处罚,实际上是有失公平的。
最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对应税负的增加,地方政府可以启动调价或补贴机制,来弥补因税收政策调整给环保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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