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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保护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2017-05-08 10:59:50  

由于在“十二五”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危险废物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不同于一般工业固废,要更加严格规范。

诸多禁止行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必须有证经营,禁止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按照其特性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诸多管理要求。企业在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要点有哪些呢?一是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二是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企业还应建立危废管理制度,以及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另外,还有申报登记、源头分类管理、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种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有诸多管理要求和禁止行为,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基本上难以做到规范化的管理。不是这点没做就是那点还没做到位,存在各种问题,对环境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因此“十三五方案”的第一步就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只要企业重视,加大其管理的规范,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其次,政府和部门监督责任也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相辅相成,政府加强督查,企业才不至于松懈。“十三五方案”表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中,还要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并且突出考核重点。考核是实现规范化管理情况的一种手段,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识别重点单位重点考核。

“十三五”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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