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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7-05-11 11:26:26  

《指导意见》中提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将生态环保打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目前,“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三大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第一,做好总体谋划,强化顶层设计。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了“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专门章节,统筹规划未来五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总体工作。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和定位,落实生态环保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服务和保障作用。开展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开展对话交流,推动政策沟通。推动形成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共识,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了《关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启动“一带一路”与区域绿色发展联合研究。环境保护部与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柬埔寨、伊朗、老挝、蒙古国、俄罗斯等16个沿线国家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4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与会,有效促进了绿色“一带一路”理念对外宣传及与沿线各国绿色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对接。依托现有多双边环境合作机制,围绕绿色“一带一路”主题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对话交流活动,促进加深各方对绿色“一带一路”的理解和共识。

第三,加强信息支撑,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服务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落实领导人倡议,基本完成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中、英、俄3个版本的建设。启动中国—东盟环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推动区域环保信息的互连、互通、互用,推进实现“互联网+环保合作”的新局面。搜集整理了“一带一路”沿线10个多边和区域环保合作机制、36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保信息,出版《“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推动能源、交通、制造、环保等多个领域的“走出去”重点企业发布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企业宣示将在对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中遵守环境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开展务实合作,推动环保“走出去”,促进民心相通。落实领导人倡议,启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启动“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海上丝绸之路绿色使者计划”,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培训活动,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提高区域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为区域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结合相关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环保技术和产业国际合作为载体,积极探索环保技术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新模式。2016年12月,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议期间,环境保护部与深圳市政府正式启动“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建设工作。该中心定位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国际合作的高端创新载体、绿色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投资活动的服务机构,将积极打造“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合作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成果转移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信息中心、全球先进环保产业育成孵化加速中心、高水平环境领域咨询和技术支撑中心五大平台,力争成为带动国内外环保产业优势资源集聚、推动环保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提供有效支撑。

同时,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共同搭建环境保护“走出去”的平台并开展务实合作。2014年5月,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宜兴)正式启动。启动两年多来,基地建设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为主体,搭建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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