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启迪环境公布,为推进公司所属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电建”)达成项目建设合作协定,将前述项目交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并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同时,公司前述四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江西电建签订《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将项目公司所属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作为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保证予以质押。
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达成项目建设合作协定,将前述项目交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并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前述四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江西电建签订《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将项目公司所属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作为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保证予以质押。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成立日期:1958年8月1日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安装核电站常规岛和辅助设备,承担机组调试及发电厂整体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西电建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江西电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决定将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四个项目交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由江西电建或其指定的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建筑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合同。江西电建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施工资质、业绩、资金实力等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合同内容、技术条款、建设质量满足公司的相关要求。
2、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公司作为四个项目所属方,项目公司收入账户实行共管(包括电费收益账户、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账户)。
3、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程序确定江西电建为本项目工程承包商。合同价格按以下约定确定:
(1)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2×600t/d)合同价为51,600万元;
(2)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按现行的安徽省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依据安徽最新定额政策规定以及安徽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主要材料价格按成本双控的原则以实际采购价为准,具体条款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合同价格;
(3)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1×500t/d)按现行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依据河北最新定额政策规定以及河北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主要材料价格按成本双控的原则以实际采购价为准,具体条款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合同价格;
(4)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500t/d)合同价为23,500万元。
4、在融资公司进入之前,本协议四个项目的电费质押、垃圾处置服务费收费权质押等担保
性权利应办理至江西电建,待融资公司进入时由江西电建配合解除。
5、若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项目工程承包款项,按延迟支付天数,以年化利率7%计算资金占用费。
6、在项目融资款项实际到位之前,上述四个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以及公司开立共管账户,四个合作项目的融资款必须支付到共管账户,项目公司支付公司的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公司与江西电建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并且项目融资到位的款项应优先偿还公司应支付江西电建的工程承包款项。
7、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等方式,若公司在协议双方签订此合作框架协议之后6个月内资金未落实到位,则协议双方需重新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并由公司承担江西电建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8、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将电费收益权、垃圾处置服务费质押给江西电建,作为公司的履约保证。
9、本协议签署且项目工程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江西电建指定的人员担任,并依法行使在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在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工程款支付完毕或者本协议及/或工程承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江西电建指定人员不再担任相关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和项目公司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江西电建合同款项,江西电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依法处置公司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及资产,处置股权及资产的款项优先支付江西电建合同款项。
三、项目公司拟与江西电建签订收费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上述四家项目公司能按相关协议履行建设合约并向江西电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与江西电建有权处分的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质押给江西电建作为履约保证。
2、质押的期限:
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项目公司支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止。
3、担保范围:
项目公司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款项(其中包括: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10,500万元;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23,399.3万元;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51,600万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19,600 万元)及其派生款项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完成质押登记后,在中登网进行公示。在登记到期前九十天内,江西电建可申请展期登记,可以多次展期,但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五年,直至项目公司支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后,江西电建解除质押并在中登网进行注销质押登记。在项目公司支付清款项之前,如项目公司为本协议所涉项目寻求到融资,江西电建在资金方进入之前及时配合解除质押并在中登网进行注销质押登记。
共管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1)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或者将项目公司现有的银行账户变更为共管账户,本合同生效期间的垃圾处置服务费收入将全部存入该共管账户中,由双方共同管理。
(2)项目公司保证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项目公司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账户、电费收益账户即为该共管账户。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江西电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收益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公司进行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江西电建,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6、若项目公司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江西电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等情形,江西电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江西电建可直接从本合同约定的专用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以抵扣相关应付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
(2)如果江西电建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合同款项本息全部得到清偿,江西电建可以依法处分项目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江西电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收益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公司进行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江西电建,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8、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履行双方必要决议程序后生效,至项目公司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之日止。
四、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相关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系基于公司实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需要,协议订立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协调项目公司质押收费权事项,不排除受公司融资进度影响江西电建要求行使作为质权人权利的可能。本次相关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推进所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公司固废处置市场规模拓展与布局;
2、本合同的签署对2020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合同将由协议签署方承包为公司所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的方式实施公司所属相关固废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划。
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