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3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兴环保”)首发获通过。
同兴环保是国内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从工艺设计、设备开发与制造、组织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到配套脱硝催化剂的生产等,公司业务涵盖了烟气治理全过程,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低温脱硝催化剂、关键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设备的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
同兴环保不存在单一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股东,第一大股东朱庆亚所持股权比例未超过30%,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郑光明、朱庆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郑光明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朱庆亚直接持有公司1524.634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3.4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兴环保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1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同兴环保本次拟募集资金8.18亿元,其中1.35亿元用于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60亿元用于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5149.99万元用于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9130.92万元用于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8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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