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浙江省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PPP项目,指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为4555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土地局限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吴发改经投【2021】110号),本项目建设方案为在湖州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原厂区内建设,土地具有局限性。2、技术改造与原有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方案,项目采用对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与原污水处理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3、项目管理的合理性:本清洁排放工程与原一二期污水处理工程由同一个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避免了交由不同的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时边界不清、互相扯皮、难管理的问题,对项目出水达标的监管更易理清责任。有利于解决政府方的协调监管难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据悉,2018年9月,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已投运)、二期(10万吨/日,其中近期、远期各5万吨/日,近期工程已投运)。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并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使其出水达到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
因此,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可研编制单位编制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论证,本项目采用的清洁排放改造技术方案为:
一期项目技术改造方案:(1)对一期生物池改造成“AAO+MBBR”复合生物处理工艺。(2)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段: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土建利旧,设备新增。(3)增加活性炭及次氯酸钠投加系统作为出水保障措施。
二期项目(近期工程)技术改造方案:(1)将高效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2)增加活性炭投加系统、次氯酸钠投加系统作为出水保障措施。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方案与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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