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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政策盘点|九月环保政策汇总

2021-10-11 13:54:00  

 

固废处理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在回收处置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公告 2021 39号)。

 

大气治理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9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我国须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规定,做好HFC-23排放管理工作。

 

环境管理

 

《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

 

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

 

《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科财函〔2021159号)。旨在摸清底数,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已被批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111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自2021121日起实施。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为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已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

 

2021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21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黄河流域受独特的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依然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之一,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够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成效尚不稳固。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水利部印发了《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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