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理
《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23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1年第2批 总第5批)的公告,将符合要求的23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生态修复
《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
提升标准化对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标准计划》中术语、分类、代码等基础通用类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节约集约利用和资产权益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安全、防灾减灾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
《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
为进一步加强对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红树林生态修复的科学化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
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2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土壤、水系沉积物碘的测定氨水封闭溶解-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土壤、水系沉积物 碘、溴的测定 半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锶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锶、钡、钙、镁、铁、铝含量的测定 混合熔剂半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锶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硫含量的测定 混合熔剂半熔-硫酸钡重量法》(报批稿)、《锶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铝、钙、铁、钾、镁、钠、磷、钛含量的测定 混合酸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报批稿)、《锶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铬、铜、锰、钼、镍、铅、钛、锌含量的测定 封闭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有机分析方法第1部分:17种有机氯农药及指示性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有机分析方法第2部分:17种有机氯农药及指示性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有机分析方法第3部分: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报批稿)、《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海水微生物絮凝剂》、《海洋水文资料整编技术要求》(报批稿)、《海洋环境综合数据库分类与编码规范》(报批稿)、《海洋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报批稿)、《海滩养护与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方法》(报批稿)、《绿潮现场生态调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海洋大数据标准体系》(报批稿)、《海洋仪器设备第三方检验通用指南》(报批稿)、《自动剖面漂流浮标海上比测方法》(报批稿)、《海洋水文资料整编技术要求》(报批稿)、《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格评估规程》(报批稿)等2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
规范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已批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大气防治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修订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水环境防治
《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水利部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为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编制并发布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低碳发展
《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推动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将选取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相关链接:中央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链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措施和行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进展,分享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和经验,增进国际社会了解,特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相关链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发布(附全文))
环境管理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备选项目。
《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设计方案(2021版)》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1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主数据库设计方案(2021版)》。
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等
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制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地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落实《意见》为抓手,结合本地民营经济特点和实际,聚焦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和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763号)。
《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
为提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
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为整治环评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自2021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遴选,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地区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路径,决定命名北京市平谷区等49个地区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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