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同比增加8.7%至人民币24.0亿元
核心业务垃圾焚烧发电收入同比增长16.6%
税后归属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31.2%至人民币2.6亿
a) 2021年第三季度和前三季度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和前三季度,每股盈利是根据加权平均股数来计算的。
b)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是根据每期末发行的股份数来计算的。
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总发行股数为1,454,024,700和1,454,024,700。
新加坡,2021年11月1日 - 中国领先的垃圾焚烧发电(“WTE”)运营商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浙能锦江环境”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股份代号:BWM)宣布,公告其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2021年前三季度”)及止三个月(“2021年第三季度”)的未经审计的业绩报告。
2021年前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及汛情等多重考验,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总体上看,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总体保持恢复态势,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8%,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持续显现,发展韧性强、潜力大、回旋空间广阔的特点明显。然而,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恢复仍不稳固、不均衡,仍需继续推动经济稳定恢复。
中国政府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乃至整个环保行业发展的稳定政策为集团的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持。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规划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提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 [2021] 1190号),进一步明确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
集团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较2020年同期(“2020年前三季度”)增加8.7%至人民币24.0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毛利微跌4.0%,为人民币7.3亿元;净利润从2020年前三季度人民币2.1亿元上升至人民币2.7亿,税后归属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6亿元,增加31.2%。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17.83分,与2020年前三季度人民币13.59分相比,增幅为31.2%。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不包括根据BOT特许协议提供服务)
2021年前三季度,集团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6%,从2020年前三季度的人民币17.9亿元增加至2021年前三季度的人民币20.9亿元,占2021年前三季度总收入87.0%。
除了河北省唐山垃圾发电厂及云南省昆明新五华垃圾发电厂(“五华异地迁建项目”)投运带来的收入增加外,其他主要原因为电厂技改及管理优化后电厂垃圾处理能力增加、垃圾处理单位贡献增加,集团2021年前三季度除绥化等区域外,大部分生产不再受疫情大规模影响。另外,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下降后,浙江省诸暨八方电厂供热用户需求量回升及河南省郑州荥锦垃圾发电厂供热业务拓展使得供汽量增加也对收入增长作出贡献。
BOT建造服务业务
集团2021年前三季度根据BOT特许协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较2020年前三季度的人民币2.7亿元同比下降27.1%至人民币1.9亿元,占2021年前三季度总收入8.1%。
2021年前三季度的BOT项目主要包括宁夏中卫垃圾发电项目和河南省林州垃圾发电项目,去年同期还包含五华异地迁建项目。五华异地迁建项目在2020年上半年仍处于基建阶段,2021年前三季度宁夏中卫垃圾发电项目及河南省林州垃圾发电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确认的BOT建造收入较2020年同期有所减少。
项目技术与管理服务、设备选型和销售及EMC业务
2021年前三季度,集团的项目技术与管理服务和EMC业务收入减少21.3%至人民币1.2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杭州科晟能源大部分EMC业务已处于合同后期,收益分成比例较去年同比下降,正晖建设等公司的技术服务及采购服务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积极应对外部挑战,各项业务步入正轨
2021年第三季度多地遭遇强降雨天气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特别是河北省唐山垃圾发电厂所在地区,以及河南省——集团旗下郑州荥锦垃圾发电厂和林州垃圾发电厂所在地区,这造成荥锦垃圾发电厂外部供电供水暂时中断,通过日夜抢修36小时恢复生产;浙江省受到台风侵袭,集团旗下位于省内的三家垃圾发电厂遭受考验;面临突如其来的挑战,各企业严密布防,众志成城抢险救灾,以减轻对前述垃圾发电厂运营的影响,确保所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
与此同时,集团的项目建设正按既定计划目标有序推进。江苏省连云港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BOO)一炉一机和安徽省芜湖垃圾发电改建项目(BOO)4#炉于第三季度正式投运,增加运营中的垃圾处理能力750吨/日。
另外,河北省石家庄垃圾发电项目(BOO)二炉二机、吉林省白山垃圾发电项目(BOO)、宁夏中卫垃圾发电项目一期(BOT)、内蒙古呼和浩特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BOO)、河北省藁城资源化项目(BOO)和吉林省松原资源化项目(BOO)预计将于2021年底前投运,届时将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450吨/天,装机容量116MW。
安徽省芜湖垃圾发电改建项目(BOO)5#炉和云南省西山垃圾发电扩建项目(BOT)正在按既定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预计将于2022年陆续投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集团在国内共有14个筹建的垃圾发电项目,4个筹建的餐厨垃圾项目和1个筹建的垃圾资源化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昆明西山垃圾发电厂
河北省唐山垃圾发电厂
安徽省芜湖垃圾发电厂
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广受社会各界认可
2021年第三季度,集团各运营企业积极根据国家政策争取补贴,其中浙江省温岭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于2021年9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新投运的4家电厂(含改扩建项目)也正在积极申报。
此外,浙能锦江环境于2021年第三季度继续荣膺“2021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1]”和“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2]”殊荣,集团将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大背景下,履行好环保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多力量。
尽管境外疫情蔓延,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团在印度的收运工作仍然保持正常运行。在保障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的同时,还安排特殊车辆运输隔离点、医院等高风险地区产生的医疗及生活垃圾,同时按风险等级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印度哈里亚纳邦政府于9月向集团在印度的子公司Ecogreen Energy授予“美丽城市”奖,表彰其历年来为城市清洁运动,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为当地市容环卫所做出的贡献。
[1] 由中国能源报和旗下智库机构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发布
[2]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
浙能锦江环境荣膺“2021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
浙能锦江环境印度子公司被授予“美丽城市”奖
探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公司财务状况
2021年10月20日,浙能锦江环境宣布其子公司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锦环投资”)计划在中国建立资产支持证券(“ABS”)计划,发行高达10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拟议发行”)。拟议发行预计将包括(a)高达人民币9.5亿元的优先级ABS部分,由中国合格投资者认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和(b)由锦环投资认购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次级ABS部分。公司已就拟议发行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深交所已受理申请且目前正在审阅。此资产支持证券计划是浙能锦江环境在中国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借款和其他债务、营运资金以及新项目的建设和扩建。
浙能锦江环境也将继续积极寻求浙能集团更大程度的支持,依赖其强劲的信用状况,助力集团拓宽融资渠道,减少未来筹资计划的融资成本。
浙能锦江环境执行董事长韦东良表示:“2021年第三季度,浙能锦江环境仍然维持了坚韧的财务表现。中国政府鼓励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将继续支持本集团的未来增长。浙能锦江环境所处的赛道是新能源和循环经济产业,将通过升级核心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优化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以增强整体运营能力,不断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此外,我们还将开发多元化融资渠道如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努力加强集团的资本实力。展望未来,浙能锦江环境将发挥协同循环优势,秉承‘让城市更美丽,让环境更自然’的企业使命,时刻保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定力,致力于成为卓越的环境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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