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开展固定污染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请对以上文件存在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会员企业,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和具体理由,并最迟于12月10日下午14点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到秘书处。
研究部座机:010-84640865-606
邮箱:fanpeipeiby@163.com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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