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尾矿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尾矿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请对以上文件存在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会员企业,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和具体理由,并最迟于12月29日下午14点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到秘书处。
研究部座机:010-84640865-606
邮箱:fanpeipeiby@163.com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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