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请对以上文件存在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会员企业,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和具体理由,并最迟于 12 月 20 日下午 14 点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到秘书处。
研究部座机:010-84640865-606
邮箱:fanpeipeiby@163.com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 的通知.pdf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