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对以上文件存在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会员企业,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和具体理由,并最迟于2月25日下午14点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到秘书处。
研究部座机:010-84640865-606
邮箱:fanpeipeiby@163.com
附件1: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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