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新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与弘光能源(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光能源”)签署《弘光能源琼中加钗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64,800万元。
弘光能源琼中加钗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发包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围为弘光能源琼中加钗 100MW 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完整范围内的项目开发、项目前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备品备件、运输、保管、保险、技术服务、调试、试验、验收并网、项目并网发电试运行维护、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目标项目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按照固定单价5.4元/W,根据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 120MW,计算确定本合同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648,000,000 元(大写:陆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清新环境表示,该项目符合公司新能源领域EPC工程项目的业务拓展方向,本合同的签署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方面的业绩。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64,800万元,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EPC总承包工程的收款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利润分配比例、方式由联合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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