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研究和明确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排放处理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了《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排放处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重点对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进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对以上文件存在建议和修改意见的会员企业,详细说明修订的内容和具体理由,并最迟于8月5日下午14点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到秘书处。
研究部座机:010-84640865-606
邮箱:fanpeipeiby@163.com
附件1: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排放处理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排放处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