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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公布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看看都有哪些城市?

2022-08-11 15:42:14  

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九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显示试点有: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通知》表示,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地方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促进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资金需求的重要抓手。有意愿、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有助于探索差异化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并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规划已久。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工作已被纳入其列。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征集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后,全国共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积极响应,完成申报。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介绍,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城市同时涵盖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地域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类型涉及金融中心型城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能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移升级型城市以及革命老区。


基于“双碳”目标对气候投融资的更高要求,丁辉从四个方面提出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新路径。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积极打造“政银企”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动气候投融资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一方面,我国将以此向国际社会展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项目库建设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气候友好型企业或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金融让利实体。


二是持续强化政策协同与金融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统一的气候投融资要素与资源市场。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上线,在过去一年里充分发挥了碳减排市场机制的功能,有效促进国家绿色低碳发展。丁辉表示,要继续发挥全国碳市场的碳定价作用,在保证全国碳市场平稳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碳金融的应用场景,并通过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


三是推进气候投融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生态环境部将基于“双碳”目标制定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以此衡量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在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时产生的气候效益,并且将制定统一的碳足迹标准,用以支持每周期碳排放的核算与管理,防范气候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不断优化气候投融资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部计划以气候投融资试点为基础,引领各地通过政策协同与机制创新的方式,精准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市场障碍,推动形成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双碳”目标间的系统性响应,通过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


丁辉表示,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政府指导扶持、研究机构智力支撑、企业主动作为和金融机构保驾护航都尤为重要,多方形成合力,推动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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