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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声明 银行能否成为期指特别结算会员待定

2010-03-16 10:20:51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并且无缘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对此消息银监会昨日发表声明指出,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并且表示银监会近日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

 
    银监会声明全文

    就3月14日有媒体关于“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银监会近日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 


    传闻: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

    据媒体报道,日前银监会已正式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不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主要是银监会为了规避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在理论上的无限风险责任,以及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银监会此举除了目前分类监管方面的一些法规限制外,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无限风险责任也是顾虑之一。“在理论上,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将要防范客户穿仓的风险,同时也可能还会为客户的交易提供担保,但银行的收益则主要来自于结算的收费,风险与收益并不匹配。”业内人士说。

    不过事实上,在实际交易中,不论是股指期货交易还是商品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以及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设计已经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银行发生穿仓事故的可能性大幅较低。但这一规定也意味着基金、券商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结算很可能将主要由期货公司来完成,分析人士指出,这尽管一方面增加了期货公司尤其是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的结算“蛋糕”,但另一方面,大型机构的陆续参与也对期货公司自身的资本金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规定:现行的法律框架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银行业人士表示,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现在还没有一家银行可以参与其中。目前只有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能参与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存款业务和三者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这些都是一些传统银行业务,基本不存在风险。

    他透露,监管机构曾有意让五大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业务试点,但去年9月份以来,监管机构对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态度越来越谨慎。他说,虽然银行进入期货市场,可以降低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但是监管机构认为银行参与特别结算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银行收益主要来自结算手续费,但是由于期货市场的分层结算,一旦期货公司大范围“穿仓”,银行将承担无限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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