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帮助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根据《意见》,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
《意见》明确,地方财政要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一方面要努力发展县域经济,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省、市级财政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财力缺口继续扩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扣回奖补资金。
财政部表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当年核定,当年下达,事后清算的办法。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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