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据上述人士的乐观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
届时,由环保、海洋、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分管的土壤、大气、海洋、森林等环保领域,将归于这部“环保基本法”麾下。多位专家指出,在部委职能条块分割的格局下,将能同时避免“九龙治水”和“三不管”状况的出现。
环保部相关人士透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机构代理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有望作为独立条款列入新环保法,从而由部门规章的参考性标准,变成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条款,并为日后的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铺平道路。
环保部一份内部报告也指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着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设立专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推动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此,环保部一位匿名专家解读称:“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此举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
现实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环保部上个月通报称,2005年松花江爆发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而肇事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母公司中石油仅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以及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
“五年多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中石油索赔,而地方法院则对民间索赔的诉讼不予立案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曾参与多部环保领域法律、规章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称,“在这种情况下,按日计罚就显得很重要,能够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管理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曹东建议,未来可由环保部代表国家行使“按日计罚”职能,所缴款项可设置专门的基金,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和受害者赔偿。
新环保法应可约束地方政府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环保法修订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王曦表示,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政府不仅是环境管理者,而且是经济建设的规划者、投资者和招商者。换句话说,政府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如果政府在招商引资、规划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外在约束,就会做出很多短视的决策,或者在执法上消极懈怠或不作为,从而沦为环境问题的主要制造者。
回顾近年来频遭曝光的一些污染事件,可以发现背后都有政府的身影。例如安徽等省的血铅污染事件,是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污染型企业,又没有严格管理、及时搬迁周边群众,以至于酿成悲剧。因此我们建议,法律应当切实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否则政府也会成为间接的污染制造者和环境侵权者。
我国环保困局亟待破解
王灿发透露,此前重庆市人大制定的《环保保护条例》中曾列入“按日计罚”,企业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王灿发透露,曾参与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初稿也曾列入“按日计罚”,但因为立法者担心企业负担过重而最终删除。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现在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双高”行业企业,宁可向江河湖海“直排”而被罚几十万元,甚至将其列入企业的会计报表,也不愿花几千万元自建污水处理厂。“这样就造成治污企业成本太高被市场淘汰,而排污企业则能靠成本优势发展壮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这位法律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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