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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治理面对什么难关?

2012-10-18 14:11:04  


 
  “参与式治理”可以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参与式治理”是环境保护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基层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近年来,这一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在西欧和北美,“参与式治理”成为了发展的新趋势。公共讨论,参与式预算、协商会议,协商投票以及公民陪审团等许多形式,公民积极地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来。

  在中国,各地积极创新公民参与环保的形式,比如圆桌会、陪审员、道歉书、点单式、联动化……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一种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运行氛围和环境。各地的做法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点,其核心就是“参与式民主”。

  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公众参与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特别是迫切需要解决公众参与度不高、沟通渠道不畅、达成共识较难等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障公众参与环保的健康发展。

  参与热情高不高?

  环境保护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然而,在一些地方推出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响应者却寥寥无几,是公众真的缺乏参与环保的热情吗?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长期以来环境信息的封闭,公众对实际环境状况不尽知情;另一方面则在于一些环保公益性工作“自我立意太高”,离公众生活较远;还有公众缺乏环境保护的科学常识,客观上造成参与环保工作门槛过高。

  解决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的问题,首先要保证环境信息有效公开,建立公众透明参与的环境治理机制,这是公众广泛参与环保事业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只有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公众参与的热情才会逐步高涨。其次,鼓励与激发公众对环保的热情,还要降低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门槛,鼓励从容易入手的地方做起,并适当普及一些环保科普知识。

  一言以蔽之,只要有良好的体系设计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公众就会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对话政府顺不顺?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小环境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与环境相关的制度建设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尚有欠缺,现有的环境利益冲突协商解决机制不能满足公众参与的客观需求。

  南方周末日前发起的“我为环保法提建议”问卷调查,75%的受访者认为,《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最迫切任务是“为公众行使有关环境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供制度保障和诉讼权利”。这一调查结果说明,公众对话政府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在有些时候,公众的利益与政府或者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当出现这些差异时,公众的参与成果如何体现、如何保护?在与政府进行对话中,公众有多大的话语权?

  通过参与式方法进行民主协商,发表各自的想法,定位各自的角色,并了解、理解其他人的立场和诉求,有助于就具体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达成共识,进行决策与合作,最终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

  达成共识难不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与信息的有效分享,公众诉求也愈发多元化。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难以达成共识的状况。这正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顾虑,特别是环境敏感问题,很多部门害怕在关键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不愿意让公众参与。

  以垃圾分类为例,在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问题时,政府应该站在公众的立场上,把问题原原本本地交给公众去讨论,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假如政府真正和公众“在一起”,在同样的立场上和大家一起来讨论问题,一定能够找到一个方法来解决难题。

  公众如何参与社会管理,怎样参与更好,这是衡量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强弱的试金石。公众参与热情高与低,参与渠道通与堵,参与机制顺与阻,都将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有效运行。地方政府应通过延长时间、扩充渠道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发动公众参与,在没有“参与式治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不断地探索,以便不断地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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