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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全球减排路线图

2009-07-31 01:49:43  
目前并没有一个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全球减排方案,其根本原因是原有的国家分类原则不适合现实情况,也不利于减排目标实现。为此,胡鞍钢教授提出全球减排中国家分类的两大原则:一,以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分类为基础的四分组原则,来替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分组原则。二,污染排放大国减排主体原则。上述两个原则可以作为全球减排的约束指标。他根据这两大原则分析了中国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和义务,并根据中国各地区净碳源和HDI情况提出了地方减排的路线图。他认为,中国可以通过承诺减排义务推动全球减排协议的达成,为世界做出新的绿色贡献。

  应按两大原则对全球国家重新分类

  人类的未来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哥本哈根高峰会是全人类拯救地球的最后机会,却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即不能就减排目标和义务达成全球协议,全人类都将成为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中国也并不例外,她既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既可能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最大受益者,也可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

  尽管世界已经变为一个愈来愈紧密的地球村,迄今为止,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各国政治家还没有找出一个为200多个国家与地区所接受的共同减排目标和方案。按照目前各国的各自利益和要求看,很难达成全球减排协议,哥本哈根高峰会愈来愈临近,而失败的可能性却愈来愈大。它的失败,是人类的失败。

  因此,在哥本哈根大会之前,必须提出一个能为各国所接受的国际气候政策模式和减排方案。这一方案必须能够重新定义发达国家和对发展中国家,从而明确未来的减排义务,动态地实施减排协议。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世界200多个国家分类为两类国家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全球减排义务遵循分担原则,对发达国家有区别政策。但在世界现实之中,这两种分类方法十分粗糙,发达国家比较明确,如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为主。但发展中国家包含了100多个国家。因此减排义务成了少数发达国家的义务,这样反而不利于全球减排的。发展中国家不加入减排行列也成了一些发达国家拒绝减排的口实。

  因此,必须重新划分减排国家的类型,充分考虑排放的流量和存量、人均排放和总量排放、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

  我们可以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世界200多个国家进行四组分类,取代传统的两组分类;根据世界主要排放国占世界总量来确定相应的减排贡献,为此我提出两大原则:

  第一大原则是以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分类为基础的四分组原则来替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分组原则。

  但是,UNDP没有对占世界人口最多,国家数量最多的中等发展水平国家做出区分。因此,我们对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做进一步的区分,即将其划分为上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和下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因此,总体上我们将HDI划分为四组,高HDI组(大于0.8)、上中等HDI组(0.65-0.8)、下中等HDI组(0.5-0.65)、低HDI组(小于0.5),即一个地球,四个世界。

  目前高HDI组共70个国家,16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5.46%,他们是减排的主体,是无条件的减排国,即遵循联合国相关减排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口将会进入高HDI组。根据UNDP《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2003年处于高HDI组的国家和地区为57个,总人口为12.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9.2%。也就是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承担无条件减排义务。

  上中等HDI国(包括中国),共24.4亿人口,占世界总量的37.41%,他们应该成为全球减排的第二梯队,作为有条件减排国家。所谓有条件取决于该国HDI指标与0.8之间的差距,差距越小减排份额就越高。当他们的HDI从该组进入到高HDI组(即大于0.8组),他们就会从有条件减排国变为无条件减排国,例如中国将从2005年HDI的0.777,到2010年将达到0.8就自动成为无条件减排国。

  联合国应设立专门机构监督无条件减排国和有条件减排国的减排措施及效果,并定期公布。

  对其他两组即下中等HDI国和低HDI国不做强制性减排义务规定,但应该倡导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自愿实施减排。

第二大原则是污染排放大国减排主体原则。目前,世界前20名排放国占了世界排放总量的75%(表2)。他们既是世界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世界减排的主体,一个国家排放量占世界比重愈高,它对世界减排的贡献比例也愈高。其减排根据其对世界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分摊减排额度,谁排放的多,谁就减排的义务或减排额度就高,首先是第一阵营,美国和中国应当带头减排,他们的排放量合计占世界总量的38.14%;其次是第二阵营,包括俄罗斯、印度、日本,他们的排放比重都超过4%,合计14.23%;再次是第三阵营,剩余的15个国家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2.89%。这一原则类似动态变化的减排参与国地图,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HDI水平。在这20个大国中,14个国家属于高HDI组,属于无条件强制减排国;有5个国家属于上中等HDI组,属于有条件减排国;只有印度属于下中等HDI组,但作为世界第四大排放国,应当积极实施减排。当它进入上中等HDI组时,则相应属于有条件主动减排国。

  需要指出的是,HDI四组分类可以作为未来全球范围内转移支付的重要原则,这包括高HDI国成为主要援助国和技术转让国;低HDI国直接获得ODA援助,免费或低费技术转移援助;下中等HDI国获得低利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援助,低费技术转移援助;上中等HDI国获得技术转移援助。由于UNDP每年公开发布世界各国HDI数据,该数据并不只是针对某一国家,而是针对所有国家的,成为制定全球减排方案与经济援助的主要依据,既简单又透明。

  上述两个原则可以作为全球减排的约束指标。一个国家减排多少,一是取决于它的发展阶段,这当中饱含了该国排放的存量、人均排放水平和历史责任,HDI是一个非常好的衡量指标,它也优于人均GDP的分组指标,应该作为主要的依据;二是取决于一个国家对全球排放的总量,流量和现实责任,前20名排放国直接影响全球减排目标和行动的实现,因此他们未来的减排额度与排放总量直接挂钩。我们考虑可以按照上述原则作为哥本哈根全球峰会(Global Summit)确定 2050年各国(主要是高人类发展和20个污染主要排放国)减排目标的路线图,明确区分不同国家类型,确定达成全球减排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实现低碳发展,中国必须完成并改善它的节约能源计划

  目前中国实施了最积极的节能减排政策,其目标极具挑战性,难度非常大。中国“十一五”规划(2006-2010)目标是5年内单位GDP能耗下降20%,即达到单位GDP能耗从1.22吨标准煤下降到0.97吨标准煤的水平。根据十五时期中国GDP增长速度,即便“十一五”期间中国GDP增长率平均按10%的速度增长,那么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均增长速度不能超过5.2%。2006和2007两年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和GDP增长速度已经显示,这一调整幅度太大,不容易完成。相比之下,欧盟只承诺到2020年用15年的时间使单位GDP能耗下降20%。

  但中国能源消耗与主要污染排放出现了拐点,开始下降,这为下一届政府奠定了基础。2006年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3%,2007年进一步下降3.2%,这是近几年来能耗首次下降;2007年两类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也分别下降4.66%与3.14%。

  一般来说,从政策的制订到实际效果显现需要较长时间。而由于存在基础设施惰性,从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的出台实际效果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十一五”头两年未能完成预定目标也是正常的。

  中国大幅度降低能耗是有历史借鉴的。中国在“六五”期间年均GDP能耗下降5.2%,“八五”年均下降5.7%,“九五”年均下降8.0%。因此,2008-2010年实现年均单位GDP 能耗降低5.4%的目标是可能的。需要指出的是,“十一五”期间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工业结构、城市化水平、贸易结构等与以往不同,这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难度。但“十一五”期间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政府政治意愿、经济投入和行政推动力也都是空前的。因此,“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是有可能实现较低能耗目标的。

  实际上,“十一五”期间降低能耗20%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目标,而且成为中国政府对世界和本国人民做出的政治承诺,它显示了中国政府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治意愿和决心。这一目标是中国迈向低碳经济之路的第一次大规模尝试,其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

  但中国在减排方面的国际政策并没有与世界同步。中国至今仍以发展中国家的资格,不承担具体减排任务,没有做出公开承诺,没有为全球减排协议的达成做出贡献。

  如果公开对全世界做出减排承诺,并由中央政府设定减排的国家目标,将极大推动中国国内的减排进度。中国参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和全球治理,接受某些气候规则可以成为实现能源政策和环境政策良治的推动力和契机。更重要的是,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将加剧各国在减排上的压力。不积极主动加入全球减排行列意味着选择一场公共资源战争,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黑色战争。

  从长远来看,公开承诺减排与中国中央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是一致的,其内涵、目标和过程也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目标和过程是一致的。   目前,全球减排的路线图已经非常明确,即:

  到2020 年 – 二氧化碳当量应达到峰值。

  到2030 年 – 年排放量应低于350 亿吨。

  到2050 年 – 年排放量应低于200 亿吨。

  我认为,中国减排的路线图应当与全球路线图同步,并分为“三步走”或三个阶段:

  到2020 年 – 二氧化碳当量应达到峰值。

  到2030 年 – 年排放量应低于22亿吨。实现碳排放的大幅度下降,达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

  到2050 年 – 年排放量应低于11亿吨。实现碳排放总量下降到1990年排放水平的一半。   中国是否公开承诺减排并公布减排路线图,涉及到中国未来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其本质是中国国家利益是否与人类发展的利益相一致。

  中国承担这样一个严肃性的减排任务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步是承诺,第二步才谈如何做。现在中国领导人的决策将为中国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1987年根据邓小平的指示,提出了“三步走”的设想:“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是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现在看,三步走的目标基本实现,特别是小康目标已经基本达到。面对质疑,邓小平说,也许下一代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方法。

  在这样的重大决策面前,中国现在的领导人应当向邓小平学习,明确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相信后代比我们更聪明。在减排承诺问题上,现在的领导人在任至多10年,不可能在任期内完成减排承诺,他也没必要做到。但是,他提出这个设想却是需要几代人不断的持续努力做到,他只需承诺就够了。

  从1750年以来,世界进行了四次工业革命:第一次就是英国工业革命,中国失去了机会。第二次是十九世纪下半叶美国的工业革命,中国也同样失去了机会。第三次工业革命,是20世纪后半叶出现的信息革命。当时中国的领导人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一重大历史变化,中国抓住了这次信息革命的重大机遇。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迎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绿色工业革命。可以说这一次全球减排,就是绿色工业革命的标志。如果说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我们失去了机会,第三次工业革命我们是追随者的话,我们希望这一次工业革命要成为领导者、创新者和驱动者,和美国和欧盟和日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领导这场革命。

  可以预见,今后中国发展的最大国际和国内背景就是气候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中国领导人面临两大迫切问题:一是如何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即从高碳经济转向低碳经济;二是如何参与全球治理,即从国家治理转向地区治理、全球治理。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中国现在的领导人要意识到这个历史的趋势,与世界同步,与人类同步。因此,中国的减排路线图就应当是世界的路线图。

  中国应该怎样应付节能减排?

  "中国应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世界最大的新增森林吸碳汇国家,公布减排路线图,并努力到2050年将其碳排放量削减到1990年水平的一半。"

  目前不管是《京都议定书》,还是其他的巴厘岛路线图,基本把世界六十几亿人口、200多个国家简单分为两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这种划分方式给中国领导人一个错觉,即中国永远是发展中国家。实际上,中国并不是典型意义的发展中国家,它是不断前进的国家。下面的两大约束条件决定中国必须承担减排义务:

  第一,中国的大部分人口已经处于高人类发展水平和中上人类发展水平,即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二十多年前,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处于第三世界、第四世界水平。但根据2003年的数据,中国已经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有1/5的人口进入所谓高人类发展水平,有3/4的人口开始进入到第二世界。我们根据HDI四组分类对全国31个地区进行分析发现,中国的人类发展水平已经是一个国家,四个世界。也就是说,20多年来,中国的人类发展地区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主要集中在“第三世界”和“第四世界”转向集中在“第二世界”和“第一世界”。

  我们估计,到2010年,全国约有42%的人口属于世界高人类发展水平组。到2020年,中国在人均GDP水平仅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条件下,HDI要达到0.87-0.88,总体处于世界高人类发展水平组。这反映了中国发展模式最重要的特点:人均收入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比较低下,但人民生活达到世界较高的人类发展水平。从减排角度来看,中国更有能力来承担全球义务。

  根据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源与碳汇总量,可以计算出中国各地区的净碳源总量。(碳源是指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则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其中第一阵营为浙江,辽宁,广东,江苏。这4个省的净碳源占全球净碳源总量的21.42%,并已经属于高人类发展地区,即第一世界,属于无条件减排地区。因此,这4个省不但应无条件减排,而且减排幅度要大大高于世界减排路线图。我们初步的设想是,作为高人类发展水平和高净碳源地区,这些省份的减排路线图应当更加激进:即,

  第一阶段:争取在2012年之前,碳排放进入高峰期。

  第二阶段:2020年之后,实现碳排放的大幅度下降,达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

  第三阶段:到2030年,实现碳排放总量下降到1990年排放水平的一半。

  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的净碳源占全国净碳源总量的5.78%,也属于高人类发展水平地区,因此他们的减排路线图应当与世界减排路线图同步,他们也应当属于减排的第一阵营。

  第二阵营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这六个省的净碳源占全国净碳源总量的48.89%,属于高排放地区。但他们属于上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地区,属于有条件减排地区,其减排幅度取决与他们与全国平均净碳源水平的差距,也取决与该省HDI与0.8的差距。

  第三阵营为云南,青海,西藏。这三个省的净碳源为负,即负排放地区。其净碳源绝对值占其他省市区净碳源总量的2.23%,他们应该获得其他各省的生态补偿。

  剩余的十五各省市区,除贵州外为第四阵营,属于上中等发展水平地区,属于有条件减排地区。当他们的HDI从该组进入到高HDI组(即大于0.8组),他们就会从有条件减排地区变为无条件减排地区。

  根据斯特恩报告的数据,2005 年人均年排放量为7 吨。发达经济体的人均年排放量从日本的10 吨至美国的22 吨不等。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年排放量则从最贫困国家的极小数值到印度的2 吨,再到中国的6 吨。鉴于以上情况及假定世界人口增长到90 亿,到2050 年世界的人均年排放量应为2吨。

  世界银行2008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均年碳排放量在1990、2000、2006年分别为2.1、2.6、3.9吨,全世界人均年碳排放量分别为4.1、4.0、4.3吨。按照中国的减排路线图,中国非常有希望在2020年达到人均排放量的高峰。假定中国人口在2050年达到14亿的水平,那么中国的人均年碳排放量有希望在在2050年达到1990年2吨左右,甚至更低。

  中国必须承担减排义务的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CO2排放国,属于污染排放大国。根据UNDP的数据,中国2004年CO2排放总量占全世界的17.28%。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计算,到2030年,中国将达到世界总量的27.32%,成为第一大排放国。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人口国、第三大经济总量国,但也是第一大煤炭消费国、SO2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CO2排放国。G8+5国家中,中国与美国是世界两个最大排放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中国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国之一,因此中国有责任承担减排义务。

  我们从以上两方面可以清楚说明,中国必须承担它的义务。现在的领导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些信息来充分考量。目前中国关于气候变化的对外政策决策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决策。如果领导人对气候变化的危害和中国的国家定位更加清晰,那么中国到底在这个问题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会更清晰。如果中国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目光短浅,不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做出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印度当然也不会做出承诺。排放总量占全球20%的两个国家都没有承诺,欧盟国家的努力无济于事。

  结语:推动全球减排协议达成,为世界做出绿色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对对人类发展做出了三方面的重大贡献: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对全球贸易增长的贡献;对世界减少贫困人口的贡献。这三大贡献已为世界承认,特别是减贫贡献。

  2007年,胡锦涛主席提到2020年的中国定位为“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大贡献的国家”。今后几十年中国还需要对人类发展做出两大新贡献,一个是绿色贡献,一个是知识贡献。绿色贡献将是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对人类的最大贡献。中国应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世界最大的新增森林吸碳汇国家,公布减排路线图,并努力到2050年将其碳排放量削减到1990年水平的一半。

  从短期看,中国领导人应当充分利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大会的窗口机会,尽快承诺中国的减排义务,公布中国减排路线图,促成全球减排协议的达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之一。

  从长期看,中国领导人应当以人类利益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审视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的减排义务,领导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治理转型,为人类发展做出绿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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