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厘岛到哥本哈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之所以行路艰难,主要问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
例如,在减排目标上,美国奥巴马政府考虑到2020年在"现有水平"(实际为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减排15%。而欧盟则承诺2020年将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20%至30%。相比之下,欧盟认为美国的减排目标显然不够。
此外,去年在日本召开的八国集团峰会上,各成员国曾承诺设定2020年至203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但几经波折,会议最终既未设定具体减排目标,也没有明确实现目标的蓝图。本次会议上,情况依然如故,谁也不愿意带头对减排目标作出"承诺"。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排放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对于今天的气候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就其责任而言是无辜的,但却是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最大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率先垂范是它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更应指出的是,在当前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加工制造业的主要承担者,其制成品很大一部分最终是供发达国家消费。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金立群曾对此比喻说:"这正如厨师与食客的关系,食客吃了厨师做的早餐,却让厨师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外,发达国家的历史累积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已过多挤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因此,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发达国家不仅要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率先采取行动,还应积极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适应气候变化。
对于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在履行义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本次会议尽管也有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受邀与会,但它们并没有听到来自八国集团的任何共同承诺。
诚然,气候变化问题影响之广、之大、之深,前所未有,绝非发达国家单独所能解决,必须要靠世界各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真诚合作,各尽所能,作出共同努力,但发达国家应该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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