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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危机治理:开启“后哥本哈根”时代

2009-12-15 09:48:49  

  随着12月7日,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的开幕,气候变化再次成为全球媒体争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会议,旨在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份全球性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协议将在2012年生效,以替代那时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大会的决议将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这次会议又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已是不争是事实,气候不再是一个仅限于气象部门关注的问题。过去100来,全球气候呈现出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预估未来100年全球气候还将继续变暖。全球气候变暖引起极端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快速上升,诸如冰川退缩、冻土退化、海平面上升、水资源匮乏、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受损等,这些气象灾害威胁着人类生产、生活乃至生存,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带来严重影响。2004年美国环境灾难影片《后天》形象地描述了气温升高后,雨量暴增、极低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给人类带来的触目惊心的灾难性后果。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当喜马拉雅山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居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

  2℃的“地球升温底线”

  2007年初,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新一轮科学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在1906到2005年的100年间,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上升了0.74摄氏度,其中后五十年的升温速率几乎是百年平均速率两倍。过去的40年,北极冰层厚度缩减40%。全球海平面的上升幅度,过去的100年超过以前的3000年。世界范围内,极端天气越来越多,高温、干旱、暴雨不断袭来。最高气温、瞬间雨量……突破气象记录的现象司空见惯。

  评估报告还指出,是人类活动很可能是工业化以来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燃烧化石燃料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温上升。因此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能源资源、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多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近年来,以欧盟国家为主发达国家近年来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不断提出“2摄氏度目标”,即“地球升温必须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否则地球将遭遇严重环境灾难,洪涝、饥饿、疟疾、水短缺的人数将大大增加。为此,到2050年要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以上。关于这一问题,国际上还存在诸多争议。德国环境部长洛特根更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表示,哥本哈根会议必须通过协议,将全球温度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否则将是一场失败。如果人类继续一意孤行,地球的现有生态环境就将因气候变暖而毁灭。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国际社会对保护全球气候系统的关注起步于1979年的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历经多年努力,1991年10月第二届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发出立即启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的呼吁,同年12月的联合国大会要求各国尽早开始缔结“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01个国家、11个联合国机构、7个国际组织参加了这场谈判,终于在1992年5月达成公约文本。同年联合国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开放给各国签署,并于1994年3月2日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防止气候变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提出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其中发达国家实现减排80%的目标,新兴发展中大国承担相应减排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虽然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系统受到人为破坏的目标,规定了包括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等重大原则,但它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公约,把拟落实公约目标与原则的具体措施的任务,留给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或者由缔约国再去谈判、制定。而制定这类措施,涉及到各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利益,所以谈判格局十分复杂,既涉及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又涉及到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例如:在发达国家中,欧盟成员国态度积极,因为这些国家对燃煤的依赖程度较低,且其开发应用新能源的技术较为先进,而美国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性较大,因而排斥限控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表。再如,发展中国家里面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石油产油国反对设定有碍石油消费的任何实质性义务,而那些最易受气候变化损害的小岛国,则极力主张制定严格控制排放的执行文件。

  《京都议定书》抑制全球变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后,德国被选为该公约秘书处所在国。1995年公约各缔约国在柏林召开第一次公约缔约方大会。此次大会第一号决定名为“柏林授权”,要求研究和形成公约的行动议定书。按照这个要求,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作为公约实施文件的《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如果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世界第一个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国际合作的框架性多边条约,那么,《京都议定书》就堪称全人类第一个以条约形式要求承担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义务的执行性文件,这也是联合国成立60周年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式成果。

  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母约的《京都议定书》,有28个条款和2个附件,其主要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后,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10月,一共有19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5%以上),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5%以上,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按它的要求,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美国国会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是人类携手一致行动以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产物。
 
  “巴厘岛路线图”确立“双轨制”原则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按照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即使能被彻底完全地执行,到2050年之前也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这对彻底抑制气候变化是绝对不够的。《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截止于2012年,如何保证此后人类减排温室气体的努力不中断?

  2007年12月3日—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在印尼巴厘岛召开,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2个缔约方以及《京都议定书》的176个缔约方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美国与欧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立场上的重大差异展开了激烈交锋,会期被迫延长1天,为期13天的会议最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巴厘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条款就是实行双轨制谈判: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但是今年在泰国曼谷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第四次谈判过程中,欧盟及一些发达国家节外生枝,提出了脱离“巴厘路线图”的新要求,主张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合并成一条轨道,彻底抛弃《京都议定书》,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重新谈判制定一项单一法律文件,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

  《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面对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达成新的气候变化协议破在眉睫。如果没有更为有效的、更具约束力的方案,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将会要人类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

  全球低碳经济转换计划开启“后哥本哈根”时代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五届会议,来自192个国家的政府首脑和环境部长一起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哥本哈根议定书》将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将对全球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与前几次会议不同的是,此次大会的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召开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如何刺激经济复苏,如何协调国际经济政策等议题成为世界各国首脑关注的焦点。与2007年气候变化问题成为热点正好相反,2008年下半年以后,气候变化问题遭到冷遇。显然,金融危机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带来了挑战。

  正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总干事James P. Leape 所说:“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计划,既能有助于世界走出经济危机,又能减缓全球变暖趋势?”幸运的是这样的计划已然存在——具有实施与经济可行性的全球低碳经济转换计划。

  可见,气候危机的治理本质上和经济危机密切相关,气候谈判表面上市讨论如何实现时候危机的治理,主要涉及到环境容量即一定时期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谈判,更深层次的问题涉及到各国竞争能源创新和经济发展空间,或者说国际体系权力的转移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欧美发达国家气候谈判的实质是试图通过占有未来新能源技术和市场,垄断环境容量的划分,最终实现对低碳经济的控制,这就决定了哥本哈根会议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中国在追求低碳社会、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应该采取相应的战略和政策。事实上,中国低碳经济技术部分领域领先,但是很多领域依然落后,还需从欧盟多学习清洁排放机制,通过碳市场来促进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发展并提高中国的经济竞争力。社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有效参与是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基础,因此把低碳消费作为社会公德,引导、规范和制约社会的消费行为,开展全面节能减排减碳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后哥本哈根”时代,治理气候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解决良方在于转型到低碳经济,气候治理背后也有各大国争夺世界经济主导权的争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与环境战略研究中心 崔守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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