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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最终成果讨论会成功召开

2009-07-31 02:21:13  
    1月14-15日,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最终成果讨论会在京召开。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和中国气象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等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出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孙翠华处长主持。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首先致辞。他充分肯定了项目取得的成果,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列入国家宏观战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中央和地方两级共同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好,提供全面的资料和数据,应对金融危机。

  为期两天的会上,与会专家和领导讨论验收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议报告(修改稿),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背景资料

  为了应对日益紧迫的气候变化问题,制定出针对性措施,中国政府于2007年6月4日颁布了历史上首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中国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目标的主要努力方向。方案还重点指出了要在全面的国家战略的指导之下,通过有针对性的地方减缓和适应行动,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此外,还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20个国家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方针政策,切实推动中国各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制订工作,国家发改委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合作来推动这项重要工作,从而更积极、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挪威政府在人民大会堂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加强省级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能力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温家宝总理出席了签字仪式。

  为增强地方贯彻落实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的能力,国家发改委在本项目的支持下,首先在全国选取了7个试点省份编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再另选20个省份编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大纲。通过地方战略和行动来贯彻落实国家方案,帮助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变,并通过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机构和能力建设,增强公众意识,建立新型融资和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伙伴关系,将气候变化纳入到地方发展战略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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