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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8企业递函 欲试水自愿减排

2009-10-23 11:20:56  

   2009年注定成为中国低碳经济的启蒙之年。

  6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要把应对气候变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强调进一步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8月,国内自愿碳减排第一单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当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宣布,中国将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随后,中国本土碳交易的气温急升。从政策层面到操作层面,国内碳市场的构筑已是如箭在弦。

  9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当月17日,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签署三方协议,成立中美低碳金融研究中心,共同研究如何试点大规模基于市场机制的碳交易,应对中国环境挑战。协议约定,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碳金融试点平台。

  10月10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确认该所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5年之内开征碳税。

  细心者不难发现,这令人眼花缭乱的一系列举动背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身影频频闪现。

  早报记者最新获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收到28家大型排放类企业递交的意向函,要求加入“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

  这28家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劲量(中国)有限公司等。

  设计“游戏规则”

  上述行动被外界普遍评价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去年9月25日挂牌以来,推出的第一个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实质性行动。

  但天津的雄心壮志,显然不仅限于此类赞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穆玲玲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这实际上是一个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尝试。”

  可查资料显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国内首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也是财政部和环保部目前批复的惟一一家排放权综合交易试点单位。该交易所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其中,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总股份的5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22%,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持有25%。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透露,“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已进入市场规则的设计阶段。谁制定游戏规则,谁就有可能占得先机。

  事实上,为了在中国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之争中抢得先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早在成立伊始就已未雨绸缪。穆玲玲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碳交易的政策走向及未来发展,并积极着手 碳交易产品设计的准备工作。”

  穆玲玲说,在经历了最初的政策瓶颈期后,“今年6月至9月,国家在碳交易方面的政策逐渐明朗,总体政策向好,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也适时推出。”

  由于启动的是自发性的减排试点活动,“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的原则被确定为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

  这一行动又被分三个阶段操作。第一期是招募推广期,第二期是为期不超过一年的研究期,第三期是执行期。企业可以通过签署意向函的形式加入联合行动,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共同研究设计确定包括治理、核证、市场宗旨、涉及的排放物、基准线、抵扣、减排安排等内容在内的文件。研究期结束,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第三期。愿意参与的企业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碳减排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承诺碳减排目标,并参与排放权交易。

  险资涉水?

  金融企业也跃跃欲试。

  穆玲玲透露,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与民生人寿有所接触,“当市场建立后,会有大笔的资金进入,但需要过程。”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保险资金都开始盯紧这个市场。”业内人士称, 碳交易的市场机制一旦形成,其他相关产业必将得到推进。

  事实上,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三类会员中,有一类流动性提供商,即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但没有直接排放、不承担约束性节能减排义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这类机构也被称为“做市商”。目前,在二氧化硫交易市场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尝试引入此类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渤海银行、中金公司等。(编注:该所是国内惟一允许流动性提供商进入二氧化硫市场的单位,去年12月进行了第一笔二氧化硫交易。)

  “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的前提下,碳减排量被金融机构包装开发成金融产品、衍生品进行交易,能够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提高市场流动性,拓展市场容量。”穆玲玲说,国家环保部门也认可了上述观念。

  据介绍,眼下,设置在美国西北大学的中美低碳金融研究中心,已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实验平台,展开相关课题研究。

  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回答早报记者提问时也指出,碳配额交易和减排融资与货币政策有一定关系,碳配额和减排融资是将来很重要的话题,也将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碳市场三大隐忧

  种种迹象均指向一点——国内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据悉,作为此前制约中国 碳交易市场关键因素之一的碳交易市场相关办法,目前已递交到国家发改委层面,预计将在明年推出。

  10月11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高正琦更是对媒体高调宣称,“中国明年年内肯定会启动国内的碳交易市场。”

  但在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碳市场研究专家陈洪波眼里,“一些机构把建立碳市场看得过于简单了。”

  陈洪波说,目前中国大规模开展“碳交易”的时机“不是很成熟”,“建立碳市场不仅涉及国际气候制度的问题,还需要一整套市场设施的配套、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以及监测、核查体系和一个成熟的第三方市场。”

  陈洪波指出,目前媒体所关注的碳交易,以及国内一些交易所推动构建的碳交易市场,其实属于“自愿减排市场”,是公约外的交易市场。也就是说,企业本身不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约束,没有减排义务,但为了做零排放企业,购买减排量,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做出贡献。

  这使得国内碳市场的构建遇到三个问题。

  一是市场需求的问题。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暂未受到《京都议定书》碳减排的硬性约束,企业没有强制购买的义务,因此市场需求相对较小。“现在可能有一些企业对此感兴趣,想参与交易,但实际上是想出售减排量,获得收益。但由谁来买,还是需求的问题。实际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都非常有限”。

  另一个问题是第三方机构认证核查体系问题。在碳交易中,企业产生的减排量是真是假,数量是否准确,计算方法是什么,这都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监测、认证。“目前中国被联合国批准的第三方机构只有两家,所做业务也很有限”。

  此外,国内目前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国内碳交易仍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框架或政策,政府尚未给出明确的批准信号。“比如,要明确产生的减排量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归国家所有,包括交易程序、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市场由谁来监管的问题,都需要法律加以明确。”

  陈洪波的结论是,有必要考虑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但第一步无疑是进行小范围的研究探索和试点。

  已递交意向函企业名单

  1.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2.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5.劲量(中国)有限公司

  6.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济丰包装(上海)有限公司

  8.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9.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10.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天津公交(控股)有限公司

  12.天津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13.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14.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15.天津津源热电有限公司

  16.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7.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2.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3.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4.拜耳(中国)有限公司

  25.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

  26.荣成纸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7.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28.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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