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6:4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着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从改善流域水环境,扩大内需,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二是要抓住当前中央新增投资的有利时机,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四是要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工作,将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配套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自2009年起,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