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业 >>内容详细

泸州城区水价上调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07-31 02:26:56  

  泸州市调整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自来水价格,新价格从2009年1月1日抄表收费起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由现行0.2元/吨调整到0.607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类调整为0.4元/吨,工业用水类调整为0.6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类调整为0.8元/吨,经营服务用水类调整为1.1元/吨,临时用水类调整为1.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类调整为1.4元/吨。自来水价格平均每吨提高0.197元,调价后各类用水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1.83元/吨;工业用水1.98元/吨;行政事业用水2.1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2.70元/吨;临时用水3.1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4.45元/吨。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平均提高0.407元,自来水价格每吨平均提高0.197元。此次价格调整对城市低保户按每户每月6吨定额标准实施价格补贴。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