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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拟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2009-07-31 02:27:00  

日前,大亚湾区召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会议就区物价局制订的《大亚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听证。据悉,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月拟提高0.45元∕吨,工业用水拟新开征污水处理费为每月0.85元∕吨。

目前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远低于成本

据介绍,大亚湾目前只有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6万吨/日,首期3万吨/日,预计2009年底完成首期建设,总投资为1.1亿元,预计首期工程投产后年总处理污水量为1095万吨。

根据相关要求,我市须在2008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吨以上。目前大亚湾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20元/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也是0.20元/吨,远低于运行成本,严重影响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工业用水新开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水处理费要逐步调整至保本微利的要求,该区物价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并进行了成本测算,然后制订方案,建议将大亚湾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20元调整为0.80元。方案建议拟在2009年1月开始调整,由现行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65元/吨,工业用水新开征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用水为0.8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为0.9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1.25元/吨,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新开征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4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以暂免征污水处理费

方案提出,对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公立医院敬老院以及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污水处理费。

根据大亚湾区统计局统计显示,2007年底大亚湾常住人口用水户数约为20000户,按用水总量410万吨计算,平均每户居民月用水量约为17吨。污水处理费从0.2元/吨提高到0.65元/吨后,平均每户居民每月增加支出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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