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目前已顺利实现淮河、巢湖流域每个市县均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既定目标,两流域污水处理率超过七成。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省累计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63座,设计处理能力313.5万吨/日;在建25座,设计处理能力102万吨/日。全年新建污水处理厂33座(产生减排效益的28座),是过去历年建成总数的1.4倍。淮河、巢湖流域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到2008年年底前县县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安徽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3位副省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制定了年度减排计划,由省政府批转各市政府执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债,已为3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争取到近7亿元。
推动制度创新,规范减排管理
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采取制约性和强制性措施,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认真加以落实。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今后3年分年度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1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省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把落实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限批”管理办法》,将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计划项目挂牌督办或实行限批;出台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管理办法》,将减排项目作为环境监察重点,省环保局每季彻查一次,各市每月督察一次。
为加强淮河城市污水的处理能力,安徽省财政2007年、2008年安排了两亿元专项资金,对重要治污地区的县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化,对进度慢的市县实行联合驻点督察,即时通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等多项措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保证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安徽省政府还出台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办法,全面征收了污水处理费,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对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实施以奖代补
省政府按照每万吨处理能力补助300万元的标准,分两次对淮河流域24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予以奖励补助,共补贴1.62亿元。2008年,省财政又对43个污水处理厂下达了管网建设补助资金;比照淮河流域政策,向长江、巢湖、新安江流域的30个县级污水处理厂下达了1.8亿元补助资金。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由每年的2000万元提高到8000万元,用于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的监管。阜阳、六安等市派人进厂驻点,督促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蚌埠市淮上区和淮北市濉溪县由于没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被省环保局实行了区域限批。
提高运行负荷,加强运行管理
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提高情况和稳定运行情况,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2008年15个需提高运行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计划要求。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已达77.2%,高于全国75%的平均水平。
根据安徽省政府要求,2009年,安徽省还将全面启动长江、新安江流域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长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加快进度,目前建成9座,力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到2010年,实现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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