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7:1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在国外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机制,但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前不久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部分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表明绿色保险在国内已经渐行渐进。
对于那些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业来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一旦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从支付赔偿到经济重罚等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倾家荡产,甚至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而企业如果参加了绿色保险,不仅理赔有了保障,能够填补污染损害由谁埋单的空缺,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
推行绿色保险既是政府环境保护新的工作内容,也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新课题。要使企业自觉参加绿色保险,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理应从提高其认识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推行。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给予绿色保险以必要且具可操作性的保障。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各项机制,促使相关企业加入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列之中;要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约束,明确企业在购买保险后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企业加入了绿色保险,绝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了“保险柜”。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不仅不能将参加绿色保险作为减轻环境保护责任的托词,反而应更多地怀有一份依法排污的责任心,努力把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如果企业仅仅考虑到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无疑会背离绿色保险的初衷。总而言之,在推行绿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和杜绝一些排污企业参加了绿色保险后,就陷入自以为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排污,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埋单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