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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

2009-07-31 02:27:21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黑龙江省将建立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通过执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2009年,黑龙江省将建立并试行全省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各地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

  黑龙江省将通过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督促各地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在今年年底前消灭严重污染水体,尤其是城市内河、城市下游水质要比上年有所改善。要对在2008年出现劣Ⅴ类水质频次较高的阿什河、安肇新河、安邦河、鹤立河、穆棱河加大监察监测频次,所在地政府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改善水质。

  黑龙江省环保厅厅长李平说,环保部门通过逐步完善松花江流域监管机制,保障治污取得实效。黑龙江省政府已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出重拳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并在2008年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

  为保护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和中俄界河水质,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了治污项目222个,项目总投资约134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

背景资料:《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http://www.caep.org.cn/uploadfile/78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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