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长江水质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我省(指贵州省,下同)即日起集中开展长江(乌江部分)环保执法行动,通过摸清乌江渡水库及乌江干流接纳主要污染物总量,规范直接排入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乌江流域(贵州区)涉及贵阳市等7个市(州、地)的42个县(区、市),流域内总人口为2306.54多万人。由于历史原因,长江(乌江部分)流域内企业多数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材料及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不足,企业偷排漏排问题突出,部分城市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排,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存在市场化运营机制不顺、管网不配套、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不达标,造成乌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据2008年省环境监测中心对乌江干流监测表明,5个监测断面中只有六广、大关桥两个断面达到规定的地表水水质类别,其余3个断面水质均不达标,沿河出境断面水质为IV类。在环保执法行动中,对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工业企业的偷排口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此次行动的范围内容主要是乌江渡水库及下游乌江干流至沿河出境断面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检查直接排入检查范围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监测统计省界断面水质和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COD、氨氮、总磷、氟化物及其他主要特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统计排入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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