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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建议: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2009-07-31 02:27:48  
建议承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这次中央4万亿元扩大内需投资计划中,安排了350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旨在发挥财政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建设。但目前,环保企业在市场融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贷款不积极,贷款抵押品条件苛刻,担保体系不健全。

  有鉴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公用环境设施建设融资,尤其是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一是加大银行对环境项目信贷资金的投放。国家应鼓励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建议可以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推行项目业主制和项目经营权转让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项目,也可以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

  二是积极探索适应环保企业的多形式贷款抵押方式。在规范环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贷款抵押品范围,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并适度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

  三是允许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近期,江西省将县(市)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统一质押给省资产集团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并集中建设、建成出让、统一还贷,使得向来慎贷、惜贷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这种办法是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的有益探索,也为其他类似项目的融资树立了范例。福建省也出台政策允许投资企业用特许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这些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四是鼓励现有担保公司优先为环保企业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要求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五是建立专门的环保担保公司。目前可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经验,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由国家每年从财政中拿出资金,或者将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排污费等作为引导基金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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